受刑人對管理人員罵粗話、丟草蓆 判刑4月+判拘40天
▲屏東看守所鄭姓受刑人妨害公務罪遭判刑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看守所鄭姓受刑人在該看守所內醫舍走道候診時,對中央臺人員咆哮、以臺語粗話辱罵,被移送法辦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又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處拘役40天,均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判決書表示,鄭姓受刑人於其於111年11月28日早上,在看守所醫舍走道候診時,明知該所中央臺呂姓主任等人爲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職司受刑人戒護工作、生活紀律管理及舍房秩序維持等,自認向呂等人問好未獲迴應而不斷對在中央臺值勤之呂宗益、鍾文龍咆哮,經呂制止無效。
同日下午,鄭在該看守所誠舍12房內,持捲起之草蓆撞擊該房舍之對講系統,並接續辱罵粗話,足以貶損管理員之社會地位及人格評價,經管理員制止無效而開啓舍房房門,欲將他戴上戒具時,復持該捲起之草蓆丟向管理員,而以該等強暴方式,妨害管理員等執行公務。
法院審酌鄭男因妨害公務經法院論罪科刑並執行完畢紀錄,於本件入監執行受矯正教育期間,本應學習循規蹈矩、恪遵法治之精神以避免再罹刑典,而能順利迴歸社會,卻仍不思妥善控制自身情緒及行爲,未能尊重公務員依法執行之職務,竟恣意辱罵、並以暴力相向,顯然蔑視國家公權力,所爲實無足取,殊值非難;惟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等量處上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