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融專區試辦辦法出爐 觀察期半年至一年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魏喬怡攝

金管會拚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首站金融專區選在高雄,而銀行進駐專區的申請條件及試辦業務範圍22日曝光!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指出,銀行專區據點的業務試辦成果(原則觀察半年至一年間),顯示對市場發展具有正面助益者,金管會後續將修正相關法令規定或自律規範,進一步完成專區試辦業務項目的法規落地。

莊琇媛指出,金管會在1月16日召開會議邀集央行、高雄市政府、銀行公會及19家銀行業者與會,聽取各界意見。有關銀行請進駐專區試辦辦法有二大重點,一是限定「已開辦高資產業務」的銀行進駐,今年會有13家符合資格,且已與專區所在地方政府簽署合作意向書,可申請於專區設立營業據點,及申請於專區據點試辦業務項目,其服務對象以「高資產客戶及境外客戶」爲限。

二是銀行得申請於專區據點試辦的業務項目包括國際金融業務、高資產業務、跨境金融服務等,莊琇媛表示,在專區中爲營造一站式金融服務,有五項開放,包括:1.開放銀行OBU辦理外幣債券的代理買賣業務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覈准之外幣金融商品買賣的行紀業務、2.由OBU擔任證券交易輔助人,在國內證券商開立綜合帳戶,代客戶向該證券商下單具股權性質之外幣有價證券(例如股票、ETF等)。

3.OBU得與非集中交易市場之外幣基金受益憑證及私募股權基金(PE Fund)之發行機構,簽訂委任契約銷售。4.得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簽訂委任契約,銷售其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的私募股權基金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受託管理之私募股權基金。5.高資產客戶以信託方式指定購買未上架之金融商品之銷售程序,適用符合該客戶資產組合適配性控管,不適用金融商品上架前審查作業之有關規定。

在專區中資金彈性運用也增加。資產組合擔保放款(Lombard Lending)得受理範圍包括辦理保單融資及保費融資、辦理以自益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爲擔保之質借業務最高貸放成數不以五成爲限。

在跨境金融服務部分,國銀對專區客戶可主動推介或招攬海外分支機構的金融商品與服務,包括招攬開戶、銷售海外分支機構金融商品、協助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專區客戶開戶作業所涉資料確認遞送、當事人覈對親籤及對保等作業、辦理專區客戶在海外分支機構理財交易文件確認遞送或交易指示的傳達等作業。

專區中也可多元服務提供:OBU可與所屬同一金控集團之OSU、OIU間,在人員符合規定之專業資格條件及客戶同意下,得辦理共同行銷或聯合開戶,或與他業辦理合作推廣或聯合開戶。另外也可辦理家族辦公室相關業務(包括財富管理、稅務及法律諮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