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融專區 試辦辦法出爐

金管會1月16日召開會議邀集央行、高雄市政府、銀行公會及19家銀行業者與會,聽取各界意見。莊琇媛說明,共有二大重點,一是限定「已開辦高資產業務」的銀行進駐,今年會有13家符合資格,且已與專區所在地方政府簽署合作意向書,可申請於專區設立營業據點,及申請於專區據點試辦業務項目,其服務對象以「高資產客戶及境外客戶」爲限。

二是試辦的業務項目包括國際金融業務、高資產業務、跨境金融服務等,爲營造一站式金融服務,有五項開放,一是開放銀行OBU辦理外幣債券的代理買賣業務,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覈准的外幣金融商品買賣的行紀業務;二是由OBU擔任證券交易輔助人,在國內證券商開立綜合帳戶,代客戶向該證券商下單具股權性質之外幣有價證券,如股票、ETF等。

三是OBU得與非集中交易市場的外幣基金受益憑證及私募股權基金(PE Fund)發行機構,簽訂委任契約銷售;四是得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簽訂委任契約,銷售其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的私募股權基金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受託管理私募股權基金;五是高資產客戶以信託方式指定購買未上架的金融商品的銷售程序,適用符合該客戶資產組合適配性控管。

專區中資金彈性運用也增加。可辦理保單融資及保費融資、辦理以自益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爲擔保的質借業務最高貸放成數不以5成爲限。

跨境金融服務部分,國銀對專區客戶可主動推介或招攬海外分支機構的金融商品與服務,包括招攬開戶、銷售海外分支機構金融商品、協助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專區客戶開戶作業所涉資料確認遞送、當事人覈對親籤及對保等作業、辦理專區客戶在海外分支機構理財交易文件確認遞送或交易指示的傳達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