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騙誘3友赴KK園區交贖金才返臺 狂賺仲介費30萬…判刑出爐

高雄曾姓男子2022年7月中欺騙蔡姓、黃姓、陳姓等3男出境,前往緬甸KK園區從事詐騙,但起初3人全是聽信曾男說在泰國從事博弈業,除底薪、獎金,還包食宿、機票,纔會心動出國;豈料,一到國外,手機、護照全被沒收,半年後繳交贖金才得返國,而曾則因3人獲取30萬元介紹費;橋頭地院近日因妨害自由等罪,判曾應執行刑4年。

判決書中,曾先是被真實姓名不詳,暱稱「賢哥」、「團長」等人利誘,居間召募蔡男、黃男,而黃再邀陳男,三人一同前往泰國工作,由曾帶3人前往泰國曼谷後,旋由詐團將3人帶往泰緬邊境搭船前往KK園區,直至抵達後3人才知受騙從事電信詐騙工作,並於半年後支付贖金返國,向警方提告曾的不法犯行。

曾男不否認帶3人前往泰國曼谷,由詐團將3人帶往KK園區,從事不法電信詐騙機房工作,但矢口否認使詐讓3人出境國外,還說自己也不知道工作內容,是在網路查看到博弈工作,才介紹聯絡蔡、黃兩人。

曾還說,因爲蔡等3人有跟公司借款欠錢,而他認爲如果借款肯定回不來,所以沒有借,後來故意騙公司組長說回到臺灣,並會再帶人過去,組長考慮許久才同意放行回臺。

經查,曾原先是介紹蔡、黃泰國從事博弈線上儲值工作,黃又找來陳,2022年年7月中,4人一同出國前往泰國曼谷後,輾轉搭車又度河,最終抵達緬甸KK園區,從事詐騙網路電信工作;同年8月21日,曾男就先行返國,而其餘人等直到交付贖金,蔡、黃於2022年11月21日返臺,陳則是2022年1月10日返臺。

蔡證稱,一開始就詢問過曾,是否從事不法詐騙,當確認不是時,纔會答應一同前往國外工作,沒想到,竟是惡夢開始;曾當初利誘說公司做線上博弈,底薪人民幣8000元,加上全勤9000元包吃住,但實際上卻是不法詐騙機房,一到園區,3人護照、手機被取走,只能在寢室、吃飯及工作區域移動,蔡利用私藏另支手機向外求救。

蔡說,曾對他坦言說,帶來一個工作人頭可收10萬元,而衆人工作期間,曾一旁玩電腦沒人指揮,還到處閒晃,其他人不小心打瞌睡,就會被打頭,喝令罰站、蹲下等體罰,還說詐團公司用各種業務量不及的名義扣錢,直到蔡請張姓友人向外交部求救,張男透過關係達成每人賠付35萬元離園,才逃出人蛇集團手中。

蔡說,曾能直接向詐團上級領薪拿介紹費,而因曾8月多前與3人待在緬甸,在這期間園區外持槍叛軍並未對他們刑求凌虐,但曾返臺後,三人全遭體罰。蔡說,支付80萬他與黃才能離開園區,而曾離開前,叫「賢哥」的人拿了50萬元泰銖介紹費給曾,扣除藉資、生活費剩餘約30萬元。

黃男則說,他與曾從小認識10多年,纔會誤信他前往泰國從事博弈,沒想到,曾透過從事博弈的弟弟與人蛇集團勾結,在臺物色對象詐騙至緬甸替詐團工作。至於陳男,即使告知被告有兵役問題,仍在黃、蔡兩人返臺後被留下,最終在陳母支付26萬元後,陳才離開園區。

合議庭審酌,曾以博弈工作欺騙出境後,無需支付贖金隨即能返臺,還獲取介紹三人費用,且說詞避重就輕,明顯並不合理,從三人雷同供述可知曾營利意圖明確,兼衡曾犯後飾詞否認卸責態度以及犯罪動機、手段、情節及蔡等3人受害程度,依共同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共三罪,各處3年4月徒刑,應執行刑4年,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

男子自稱曾受困緬甸KK園區,在外交部協助下,2022年8月23日晚間獨自從曼谷搭機返臺,下機後由航警局刑警大隊陪同入境。記者黃仲明/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