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缺錢花用 持西瓜刀向女子討錢未遂!重判3年8月

許姓男子因爲缺錢花用,持西瓜刀向女子索取錢財未遂,被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處徒刑3年8月。(中時資料照)

高雄一名許姓男子因爲缺錢花用,他於去年7月12日晚間,騎着贓車行經楠梓區某巷弄時,看到一名女子走入巷弄內,竟然持西瓜刀向女子索取錢財未遂。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處徒刑3年8月,並沒收作案用的西瓜刀。

許男持西瓜刀恐嚇女子:「小姐,錢勒?」女子嚇壞了逃走,跑到巷弄附近一處民宅躲藏。許男索討錢財未果,離開現場。女子後來報警,楠梓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橋檢起訴。

對於許男的刑度,法官認爲,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不同,強盜罪是用施用強暴脅迫,至使「不能抗拒」而取其財物或令其交付者。恐嚇取財罪則是以將來的惡害恫嚇被害人,使其交付財物爲要件,其受恐嚇人還有自由意志,因此心生恐懼。

當時許男持36.5公分的西瓜刀向女子索取錢財,此兇器足以傷害女子的生命,且許男還在近距離晃動西瓜刀威脅女子,令女子不能抗拒。

許男在偵查與審判中坦承犯罪,也表達願意與女子和解,但女子沒有和解意願,請求法官依法判決。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處徒刑3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