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衝突!彰化外籍移工持刀刺友胸部 殺人未遂重判8年

阿強僅因酒醉起口角,就隨手拿水果刀刺向同鄉阿興胸部,導致阿興胸部受到重創,大量出血,到院前已無呼吸,經緊急送醫搶救才挽回一命,法院依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葉靜美攝)

同爲越南籍的阿強與阿興(皆化名)是好朋友,相約喝酒後,卻因酒醉起口角,阿強隨手拿起桌上水果刀刺向阿興胸部,導致阿興胸部受到重創,大量出血,到院前已無呼吸,經緊急送醫搶救才挽回一命,法院審酌,阿強僅因爭吵就持刀傷人,依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阿強與阿興(皆化名)同爲越南籍,2人爲朋友,今年4月間到友人處喝酒,酒後發生爭吵,想拿包包離去前,撇見桌上水果刀,竟持水果刀,刺入阿興胸部,造成阿興前胸正中偏左處有一穿刺傷,傷口約2.5公分長,深及肋膜腔與縱膈腔,並引起左側血胸、心包膜血腫及心包膜填塞、創傷性氣血胸,在場友人見狀將阿強拉開,阿強隨即離去,另名友人報警將阿興送醫救治,阿興幸未死亡。

阿強供承,是因爲當時阿興一直罵我,我拿着包包離開就看到刀子,就拿刀子刺他;但阿興供稱,飲酒時我沒有叫阿強閉嘴不要講話,平常跟他喝酒都正常沒有什麼問題,不知道他爲何要砍我。友人證稱,當時大約晚上9點左右,我們全部4個人已經沒有喝酒,都在聊天,阿興與阿強好像有點衝突,阿強從阿興的後面走過來,就看到阿強拿刀子插在阿興的胸前。

法院審酌,阿強僅因與阿興發生爭吵,竟隨手持刀朝阿興胸口刺入,阿興經急診入院時無自發性心跳、呼吸,其危害非輕,並考量阿強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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