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童噴槍灌肺死亡案逆轉 生父二審改判10年
高雄年僅3歲的鄧姓女童前年1月與鄺姓生父到加油站自助洗車時,遭空氣噴槍灌肺離奇死亡,二審高雄高分院11日則認爲鄺男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改判10徒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年僅3歲的鄧姓女童前年1月與鄺姓生父到加油站自助洗車時,遭空氣噴槍灌肺離奇死亡,橋頭地院審理時,鄺男辯稱是女童自行將噴槍放入口中,一審認定鄺男疏於看顧造成憾事,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10月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11日則認爲鄺男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改判10徒刑,可上訴。
2019年1月20日女童隨父親到高雄一家加油站自助洗車場洗車,疑似把玩洗車用空氣噴槍不慎致死,鄺男當時供稱,他開車載女兒前往加油站附設的自助洗車場洗車時,女兒下車自行將洗車用空氣噴槍放進嘴裡把玩,隨後當場臉色蒼白昏倒,他連忙開車將女兒載往高雄榮總急救,但仍無法挽救女兒性命。
橋頭地檢署認定,女童自己把噴槍放入口中噴氣,高壓氣體衝入肺部,造成「氣體栓塞」死亡,但父親卻沒阻止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鄺男。橋頭地院法官認爲,鄺男將噴槍置於鄧童隨手可觸摸之處,任由鄧童擅自觸摸按壓噴槍,而未及時加以阻止,均有過失,自應對鄧童死亡負過失致死之責,因此判鄺男1年10月徒刑。
但女童母親不服判決結果,不相信女兒會自己玩噴槍害命,因此提出上訴,請求法院一定要查明真相,替女兒討回公道,高雄高分院11日撤銷原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改判鄺男10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