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取締騎樓違規停車惹爭議 警祭取締原則

高雄市警方取締騎樓違規停車,今年至8月25日共取締3217件,高雄市警交通大隊唯恐民衆對騎樓停車出現爭議,表示騎樓停機車以1排爲限,如有2排以上停車,靠道路或人行道的停車不會受取締,靠建築處的停車將被取締拖吊,停放汽車也從寬認定。

高雄市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月至8月25日,共取締3217件騎樓違規停車,包括汽機車違規停車3168件、違規臨時停車49件。

由於許多遭取締的民衆抱怨,高雄市有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可容許騎樓擺攤,卻不能停車,認爲有失公允。不過,警方表示,高雄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的立法精神,是在限制擺攤營業,商家不能將營業空間延伸到騎樓地,限制須維持騎樓有1.5公尺人行空間,並非針對騎樓地停車來處罰,對於騎樓地違規停車,仍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高雄市警交通大隊表示,警方取締騎違規停車,對機車停車以停1排爲原則,若機車排了2排以上,靠道路或人行道邊的機車不取締,靠建築物的第2排以上停車全要拖吊。

警方另說明,騎樓停汽車,是中央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不允許,不過今年6月30日違規停車列入非民衆可檢舉項目後,民衆檢舉騎樓違停汽車,須打110由警方到場處理,警方引用交通部函示,對騎樓停汽車可從寬認定,只要留有1.5公尺行人空間,可以勸導取代取締。

高雄警方取締騎樓違規停車,以騎樓下1排停車爲原則,停到外面的機車都會受取締或拖吊。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林保光/攝影

高雄警方取締騎樓違規停車,以停1排機車爲原則。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