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新北兩員警貪11萬賣百筆個資 涉貪判8年、6年2月
曾於高雄小港分局、新北瑞芳分局任職的宋姓、侯姓員警,涉嫌外泄240筆車籍個資給車行業者,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宋男、侯男等5人,高雄地院今審結,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合併判宋男8年、侯男6年2月,3名業者則處5月至1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姜男與連姓男子在新北市板橋經營二手車行,姜與宋爲好友,姜、連因從事二手車、權利車買賣,需要車主資訊以便聯繫車主,前年7月、8月間,姜便找上宋男合作,由宋登入「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查閱車籍資料傳給姜男。
後來宋男又經姜男委託,協助撤銷3輛汽車的協尋案,宋因缺錢,開口向姜、連索賄3萬元,姜應允後付款,宋男卻未能完成撤銷,姜、連要求宋男退款,宋則提議將匯款轉爲查詢車籍個資,每筆折算1000元。
連男、姜男同意後,隨即提供車牌號碼給宋男查詢,從前年7月至去年9月底,宋男共以公務系統查詢105筆車籍個資交給姜男等人,獲利約11萬元。
去年10月間,小港分局稽覈時發現宋男濫用職權私查車籍資料,報請檢察官指揮後執行搜索,宋男經復訊後聲押獲准,並於收押後離職,姜、連則於今年1月遭羈押。
連男遭收押後,還供出新北市瑞芳分局侯姓警員涉案,檢方追查發現,侯姓警員因缺錢先跟連男、姜男借款2萬,因還不出錢,兩人便要求侯男以每筆500元價格幫查車籍資料。
侯男答應後,從去年10月起至今年1月間,爲姜男、連男查詢115筆車籍個資,另名與侯熟識的林姓車行業者,也以每筆1000元價碼,請侯代查20筆車籍資料,侯男今年1月經檢方聲押獲准。
檢方今年4月偵結,考量侯、姜、連、林等四人偵查中自白,建請法官量處適當刑度,至於宋男,因偵辦期間飾詞狡辯,更刻意誤導偵辦方向,犯後態度惡劣,檢請法官從重量刑。
高雄地院審理時,宋男辯稱賄款是「借款」,他並無收賄兜售個資,因宋未於偵查中自白,不適用減刑,法官考量他貪污金額爲11萬元,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藉職務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合併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
侯男因偵查中自白,且繳回犯罪所得,適用減刑規定,酌減後,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6年2月,褫奪公權4年。至於其他3名車行業者,因偵查中自白,均獲得減刑,依交付賄賂、非法利用個資等罪,處5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高雄、新北市警局兩名員警涉嫌盜賣個資,都被法院依貪污罪判刑。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