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專員涉貪判7年6個月定讞 嘉市府:尊重司法判決
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涉收賄被起訴,二審判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定讞。(取自google地圖∕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涉收賄被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認爲吳男對承辦人有一定實質影響力,逆轉改判7年6月徒刑,吳健榮不服提出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對此,市府迴應,尊重司法單位的判決!
吳健榮遭檢方指控收受業者30萬元現金與20餘萬元的咖啡豆、茶葉等物品,協助業者在履約驗收、請款時不受刁難,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提起公訴,一審法官認爲,不足以認定吳健榮的職務權限能影響承辦人或有利於業者,也難以認定業者交付的財物與吳健榮的行爲有對價關係,全案證據不足,判吳健榮等人無罪。
嘉義地檢署提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臺南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爲,吳健榮與標案承辦人爲師徒關係,具一定影響力,且承辦人向吳健榮詢問業務時,吳健榮就標案回答與職務有關連性,依據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做出的裁定,吳健榮受託於辦公室外關說併發揮職務影響力,形式上具公務活動性質,已符合貪污罪職務上行爲,且吳健榮與業者間的訊息內容、時間,均於業者承攬標案期間,具有原因與目的間的對價關係。
二審認定,吳健榮涉犯3個收賄罪,事證明確,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吳健榮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市府表示,廉能是公務人員5大核心價值之一,更是每一個縣市政府用人的基本原則,吳員是否有不當介入而涉及不法,前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又於二審判決有罪,上訴三審定讞,本府尊重司法單位的判決。市府同仁秉持專業在各個崗位認真努力,希望能給予支持與肯定。
吳健榮曾被週刊報導,退休後由市長黃敏惠回聘,一家6口包括太太、兒子、媳婦和2個女兒都曾在市府任職是「寄生市府」,喧騰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