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刑警騎車違規拒查 躲過起訴躲不了重懲
高雄市警林園偵查隊顏姓偵查佐騎機車逆向行駛,遇警方攔檢,但他未配合受檢,仍加速離去,直到回到住處附近才被員警攔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移送法辦,但獲檢方不起訴處分。警方認爲他的行爲影響警譽,嚴懲他1大過。
據瞭解,顏姓偵查佐去年11月3日下午輪休期間,騎機車經過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因逆向行駛,遇鳳山警分局員警示意攔查,但他沒配合警方稽查,不停車受檢,仍繼續加速離去,鳳山警分局員警一路尾隨,發現他闖紅燈又轉彎未打方向燈,直到回到住處附近才被員警攔下。
顏姓偵查佐當時稱,並不知道員警要攔他纔沒停車。警方對他開出逆向行駛、闖紅燈、未打方向燈及拒檢罰單,並以他涉嫌危險駕駛,將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雄檢認爲,顏雖有多次違規行爲,惟是躲避警方追緝,尚難證明主觀上有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的犯意,對他處分不起訴。
高雄市警林園分局表示,全案雖經雄檢不起訴,但顏姓偵查佐身爲警務人員,且有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及「警察機關強化勤務及業務紀律實施要點」等情事,行爲失檢事實明確,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重大,嚴懲1大過處分。
警方表示,絕對秉持不護短、不庇縱、不掩飾態度,主動深入追查到底,以維護警察形象。
高雄市林園警分局顏姓偵查佐遇取締違規不停車,雖獲不起訴但警方嚴懲1大過。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