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次撤銷柯文哲交保 相關程序一次看
民衆黨1日擴大中央委員會議結束後,請辭黨主席的柯文哲坐車離開黨中央,並向支持者揮手及握手致意。(姚志平攝)
北檢偵辦京華城相關弊案,不服柯文哲4人再獲臺北地院裁定交保,再次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1日晚間8時15分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地方法院,再由北院訂時間通知柯文哲等4人開庭。
《中時新聞網》整理柯文哲羈押及交保,相關程序如下:
●北院第一次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遭北檢羈押百日後,檢方26日依涉及貪污收賄、圖利、公益侵佔及背信四罪,求刑28年6月徒刑。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北檢抗告,高院撤銷北院交保裁定,發回更裁
北檢27日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第一次抗告,臺灣高等院認爲,北院裁定沒有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北院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因此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第二次接押庭,仍爲交保裁定,但保釋金提高到7000萬元
臺北地院二度召開接押庭,29日深夜裁定4名被告均保釋金加倍,並施以電子腳鐐監控,柯等4人30日分別辦妥交保手續。北檢30日下午5時20分收到法院裁定書,表示將依法再度提出抗告。
●北檢第二次提起抗告,高院再度撤銷北院所爲柯文哲7000萬交保裁定
北檢再度提出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1月1日晚間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地方法院,再由北院訂時間通知柯文哲等4人開庭。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