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高院裁定書「2次理由前後不一」!游盈隆看柯交保遭撤銷:一夕變臉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見圖)以7000萬交保後,北檢第二度提起抗告。柯文哲1日八點多低調步出家門,搭車離開。(劉宗龍攝)

北檢不服涉入京華城案的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交保,2度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1日晚間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地方法院,再由北院訂時間通知柯文哲等4人開庭,臺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指出,高院兩次裁定的理由前後不一,給人一夕變臉感覺,恐讓臺灣司法獨立與公信力再度面臨社會質疑和考驗。

在第1次裁定發回時,高院認爲,北院裁定沒有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北院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因此撤銷發回更裁。而第2次裁定發回,高院認定,認定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有串供之虞,撤銷交保處分。

「臺灣司法的高度不確定性再添一例」,游盈隆1日深夜在臉書發文表示,高院兩次發回更裁,所持理由前後不一,給人一夕變臉的感覺,這不僅說明臺灣司法的高度不確定性,也讓臺灣司法獨立與公信力再度面臨社會質疑和考驗。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