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貪污錢少刑期比林益世重 蔡英文:政治操作

▲針對林益世、高志鵬兩案判決,蔡英文認爲標準不一。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游說,收取政治獻金,臺中分院11日更一審宣判,依貪污罪判刑7年6月,相較於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陳啓祥6300萬元幫忙喬合約,一審被判7年4個月,兩人刑期差不多,讓蔡英文13日感嘆,「不是有政治操作,就是司法制度有問題。」

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13日前往苗栗縣竹南鎮參加祭江洗港活動時,對林益世、高志鵬兩案表示,希望不管是民代官員等牽扯到類似貪污案件,都應該有統一標準,「不願意看到政治因素在背後操作,導致司法審判時,出現不一致的標準。」

蔡英文認爲,造成兩案標準不一的關鍵,「不是有政治操作,就是司法制度有問題。」她建議政府應該要正視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