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明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鉅額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住宿安排,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政治生態;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在案件辦理企業經營以及工程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馬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馬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內蒙古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