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斐資產私募信披違規收警示函,公司迴應:相關項目已陸續完成退出
知名私募歌斐資產被開罰單。
8月2日,江蘇證監局官網掛出對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歌斐資產”)出具的警示函。
江蘇證監局查明,歌斐資產在管理創世鼎興三期壹號併購私募基金、創世鼎興三期貳號併購基金時,發送的基金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向基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部分底層項目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
歌斐資產就此迴應稱,警示函中提及定期報告中“情況不符”是指所涉基金定期呈交報告(監管格式)中個別已退出項目,未及時將項目狀態更新爲“已退出”,並無損害投資人利益行爲,對基金實質無影響。公司要進一步提升信披工作的準確性,就上述未及時更新事項所帶來的不便而致歉。
因披露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
這份7月27日出具的警示函顯示,江蘇證監局查明,歌斐資產在管理創世鼎興三期壹號併購私募基金、創世鼎興三期貳號併購基金過程中存在以下行爲,即歌斐資產發送的基金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向基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部分底層項目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
江蘇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爲違反了《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05號)第二十四條規定。根據《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歌斐資產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歌斐資產成立於2010年,是諾亞控股旗下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資產包括以人民幣和其他貨幣計價的私募股權、房地產、公開市場產品、信貸等。據諾亞控股一季報顯示,歌斐資產的管理規模已達1575.9億元。
諾亞財富官網顯示,諾亞控股成立於2005年,2007年獲得紅杉資本注資,2010年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7月,諾亞在港交所二次上市,並於同年12月完成在香港聯交所主要上市地位的轉換。公司業務涵蓋財富管理、資產管理和其他業務。
迴應:相關項目已陸續完成退出
8月3日晚間,歌斐資產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江蘇證監局對歌斐資產出具行政監管措施的情況說明》,做出相關回應。
說明稱,近期江蘇證監局發佈《江蘇證監局關於對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就歌斐資產管理的個別基金相關存續信息披露事項對歌斐資產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警示函中提及定期報告中“情況不符”是指所涉基金定期呈交報告(監管格式)中個別已退出項目,未及時將項目狀態更新爲“已退出”。相關項目已於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初陸續完成退出,基金及項目退出進展、回款情況等均已在投資人報告中及時對投資人充分披露(但監管報告中狀態未及時更新)。
“同時,上述退出項目的分配款項也在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一季度根據底層回款進展陸續向歌斐投資人進行了分配,分配公告亦告知分配款項的具體項目來源。上述未及時更新的情況並無損害投資人利益行爲,對基金實質無影響,歌斐資產已在相應更正版信披報告(監管格式)中對上述情況完成更新。”說明中表示。
歌斐資產稱,要進一步提升信披工作的準確性,就上述未及時更新事項所帶來的不便而致歉。
事實上,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私募的違規行爲持續嚴厲打擊,並不斷加大出清“僞私募”“亂私募”的力度。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證監會以及地方證監局開出的行政處罰單已超過200張,其中包括多單涉及私募基金的違法行爲。
例如,今年6月底,上海證監局一口氣下發了對8傢俬募股權投資基金的24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實控人均爲胡某崗、黃某波,違法行爲包括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未按規定履行信披義務、未按要求報送年度財務報告、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業務相關資料等。
此外,年初至今中基協共發佈了約150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和相關送達公告。中基協表示,協會堅持高壓執紀常態化,全面、從嚴查處違規行爲,通過“頂格”處分清除突破合規底線的“害羣之馬”,爲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下一步,協會將持續以信義義務爲基礎、以促進發展爲目的、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爲着力點,不斷優化自律案件辦理工作,嚴守底線、樹立高線,正本清源、肅正風氣,持續推動行業規範發展、守正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