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 先確認提繳金額已從扣繳憑單扣除
由於即將在5月開始申報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勞動部勞保局提醒,在108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朋友,報稅時請確認所提繳之金額已自扣繳憑單薪資所得總額扣除。
勞保局表示,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在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例如勞工108年度每月工資總額5萬5,000元,全年薪資所得(包含年終獎金)計77萬元,當年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3萬9,888元(提繳工資55,400元×6%×12個月),則公司應爲勞工開立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爲73萬112元,也就是扣除掉3萬9,888元后的金額。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依規定得自當年度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之自願提繳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爲限,也就是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薪資所得總額扣除金額以10萬8千元(15萬元×6%×12個月)爲上限。勞工如果受僱於2個以上僱主,其扣除金額合計仍以10萬8千元爲上限。 勞保局提醒,如發現自願提繳金額未自扣繳憑單當年度個人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