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達黎加放寬北京和上海居民入境簽證限制

本站教育訊 據中國哥斯達黎加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出消息,日前,哥斯達黎加移民局頒佈DG-0018-04-2012SV號法令,放寬我國北京上海居民申請哥斯達黎加簽證限制,具體規定如下:

在北京、上海居住8年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除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往返機票訂單、無犯罪證明基本材料(詳見哥斯達黎加駐華使館網站)外,持戶口薄和身份證,可向哥斯達黎加駐華使館(總領館辦理領事簽證,即由領事直接審發,無需報哥移民局批准(返籤)。

該規定從發佈之日(2012年5月9日)起生效

哥斯達黎加對中方人員入境簽證採取新舉措

根據哥斯達黎加移民法第8764條、哥移民局第DG-3312-2010號法令,哥斯達黎加政府現對持有中國護照的中國公民入境實行新舉措如下:

一、持有美國加拿大、歐盟或申根國家日本韓國有效期不少於3個月的入境簽證者可免簽入哥,停留期不超過30天。

二、中國企業家投資商申請來哥,可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或哥斯達黎加貿促會駐北京代表處出具的信函,到哥駐華使館直接申請簽證,不用“返籤”。此類申請必須與在哥投資、經商有關

三、持因公普通護照者,根據哥移民局與哥駐華使(領)館達成的一致意見,憑中國外交部出具的信函,可參照“第三類國家”申辦領事簽證入境。

四、持外交、因公護照者免簽入境,可停留30天。

五、如不屬上述情況,入境簽證仍實施“返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