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數位卷證是更方便,還是個資全都漏?

▲在網路時代是否將法院過去的紙本作業數位化,仍需要審慎考慮如何進行。(圖/視覺中國CFP)

根據日前媒體報導司法改革中重要的一環:「科技法庭」,當中數位卷證的部分,在院、檢、辯之間產生了意見分歧

綜觀各方爭論,主要集中在「數位卷證內容是否比較可能被泄漏?」尤其某些涉及敏感資訊或個人私密資訊的事實證據,是否會因爲卷證數位化而更不易保護,更是關鍵所在

數位卷證的利與弊

現在大部分的偵查、審判實務上,還是採取傳統的紙本卷證。也就是所有案件相關證據資料,仍然使用書面裝訂成冊,以紙本形式在偵查、審判中呈現。長期實踐下來,紙本卷證有着若干缺失:

1. 大量佔用空間,如果案情較爲複雜(例如大規模洗錢案件),卷宗更動輒厚達數百頁,使用起來十分不便。

2. 傳遞卷證麻煩,在開庭時若要提示卷宗內容,就必須先翻到對應頁數、再傳遞到當事人證人面前檢視,導致開庭時間拖沓。

3. 內容搜索不易,尤其如果卷宗特別龐雜,要從中找到自己所需的事實或證據,可能光是翻頁搜尋就得花上不少時間。

4. 編纂完成的卷宗容易因爲各種因素而毀損滅失,例如脫頁、被水濺到等等。

5. 資源浪費,紙本卷宗往往使用大量紙張,而這些卷宗在結案之後一段時間便會銷燬,對環境並不友善。

隨着電腦掃描和儲存科技的演進,外國法制開始嘗試將卷宗的證據內容掃描後,直接以電腦檔案傳輸,並在開庭時直接以投影方式呈現。臺灣近幾年也倡導追隨這個潮流,也就是所謂「科技法庭」的呼聲

若採用數位卷證,所有案件資料都可以被當作電子檔案儲存,以輕薄短小的隨身裝置就能輕易傳遞、讀取和利用,能夠有效改善前述紙本卷宗所帶來的問題。但另一方面,電子資料傳輸方便,如果沒有足夠的資安保護措施,卷證資料(尤其是當事人或關係人個人資料)可能會暴露於外泄危險之下,甚至被人輕易修改內容。

這就是院、檢、辯最主要的意見分歧所在,一方憂心數位卷證將增加泄密風險,卷宗資料持有者可能可以更效率地將內容泄漏,駭客的攻擊所帶來的影響也將更廣泛,再結合網路的普及,網路卷證資料一旦外泄,其放射效果可能無遠弗屆。另一方,則認爲同樣的問題一樣會發生在紙本卷證,因爲在現行法下,卷宗並不是完全保密,仍然可以開放給律師或相關當事人影印抄錄,所以,有心人士仍然有不少機會泄漏或竄改內容。

數位卷證的付諸實行

提升辦案品質,絕對是臺灣司法改革的一大重點。如果能善用科技,讓偵查和法庭審理過程進化得更有效率,也是國家與人民之幸。因此司法確實不需要拒新科技於門外,大可朝向數位卷證、科技法庭的方向努力。

誠然,上述的風險仍然存在。即使這些風險在紙本卷證的情況下也會存在,但數位資料的風險會更高。相較於扛着厚重的紙本卷宗,把數位卷證資料直接拷貝進隨身碟裡,當然會是更方便的泄密途徑。另外,如果要修改卷證內容,修改電子資料往往也會比竄改紙本資料來得不着痕跡。

數位卷證的資訊安全配套當然必須精進,但真正可以減低泄漏風險的,應該是屏除檢警「把辦案資料當作和媒體來往的籌碼」這種心態。事實上,當今卷證資料的泄漏源頭,大多數就是爲了在媒體面前展示辦案績效,或是企圖帶領羣衆發動公審,而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檢警。

數位卷證並不只是單一措施,而是整個科技法庭發展的一環。除了卷證電子化之外,還必須搭配整個法庭硬體升級、以及司法從業人員對科技產品的熟稔,不能操之過急。所以,在科技法庭發展的同時,也希望審、檢、辯三方都能與時俱進,汲取各方意見和經驗,在提升辦案效率的同時,提升資訊安全,維護人民的個人資料和隱私。(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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