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施行逾2年 男性犯罪佔8成、通訊騷擾最大宗

▲跟騷法施行逾2年,根據內政部統計,男性犯罪佔8成、通訊騷擾最大宗。(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通過迄今已近3年,施行逾2年,內政部長劉世芳11日主持「防制跟蹤騷擾推動諮詢小組」第二屆第1次會議。據內政部統計,跟騷犯行的行爲人以男性居多,犯罪樣態統計依序爲「通訊騷擾」、「盯梢尾隨」、「監視觀察」,且超過8成以上跟蹤騷擾案件在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爲人即未再有騷擾行爲,使被害人免受侵擾,落實人權保障。

內政部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以「聚焦性別暴力案類」、「行爲犯罪化」、「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並行」、「補充現行法之不足」及「納入跨部會協力機制」之原則立法,藉由刑罰化及書面告誡制度,達到迅速嚇阻跟蹤騷擾行爲的效果;此外,對於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之緊急案件,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透過拘提、逮捕或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等刑事強制處分,有效降低行爲人再犯。

統計111年6月至113年7月跟蹤騷擾案件數據,各警察機關共受(處)理6329件跟蹤騷擾案件,當事人雙方爲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有2495件(39.4%),餘各類關係合計3834件(60.6%);行爲人性別以男性較多,共5291人(83.6%),女性則爲755人(11.9%),餘爲網路騷擾等行爲人性別不詳之情形,計有283人(4.5%);被害人性別以女性5603人(88.5%)居多,男性則爲726人(11.3%)。

統計各類跟蹤騷擾行爲態樣排名,以「通訊騷擾」佔最多(3860次,24%),「盯梢尾隨」次之(3482次,21.6%),「監視觀察」則是排名第三(2886次,17.9%)。期間各警察機關共核發5,053件書面告誡,超過8成以上案件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爲人即未再犯。法院跟蹤騷擾保護令審理終結360件,核發235件,核發率65.2%。

內政部強調,跟蹤騷擾防制法自施行以來,各警察機關均以專業與積極態度審慎應對執法,透過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及個案逐案控管,持續貫徹各項防制工作,務使保護工作落實到全國每一個角落,另並呼籲民衆,男女雙方追求感情應相互尊重,對於不舒服的追求行爲如制止無效,可向警察報案請求協助,以獲得適切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