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實施20年 婦團籲落實性騷擾防治措施

臺灣「性別工作平等法」將在今年3月8日施行屆滿20年。(報系資料照)

臺灣「性別工作平等法」將在今年3月8日施行屆滿20年,但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統計2020年至2021年447件性騷擾諮詢案中,屬「職場性騷擾」的件數爲226件,佔所有諮詢量的48.2%,其中女性被害人比例高達87.9%,其中職場上對下的性騷擾比例高達51.9%,即便不一定涉及權勢性騷擾,雙方身份、地位、資源的懸殊立場,被害人能否被妥善協助、不被找麻煩,法律賦予僱主、主管的防治措施及積極改善作爲,又該如何落實?

從行政院出版的性別圖像顯示,於2020年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受理人數女性佔9 成2,申訴類別包含性別歧視、僱主違反性騷擾防治義務及工作平等措施等3 類,其中僱主違反性騷擾防治義務的態樣,又以「僱主於知悉職場有敵意式性騷擾時,但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

爲了解職場性騷擾現況,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年2月邀請企業人資進行座談,受訪者指出,推動職場性別平權最大的阻力,就是公司高層「性別敏感度嚴重不足」、「觀念不合時宜」、「誤以爲開開性別玩笑有助活絡上班氣氛」、「手來腳來的互動無傷大雅」等,更甚者本身極可能就是潛在的性騷擾行爲人。企業高層卻漠視或姑息,專責人員雖知情,也可能因擔憂公司會遭責罰,或害怕事件被申訴至主管機關,而未能妥善處理。

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雖然主管機關每年雖會對各事業主及重點業者施行性騷擾防治稽覈,但仍停留在法律基本要求,如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公開揭示等。但防治措施的重點應要讓員工瞭解合宜的人際互動溝通方式,及認識性暴力/性騷擾會造成的心理創傷,藉由同理心讓員工從自身做起,積極參與職場性別平權,共創性別友善的工作空間,也應應讓主管發揮更完善的性騷擾防治功能。

現代婦女基金會認爲,「不要害怕推動性騷擾預防教育後,員工會因爲意識覺醒而提起申訴」,強化公司對於性騷擾零容忍的態度,員工對性騷擾傷害及積極作爲有更多認識後,自然不敢存有僥倖心態。公司應將心態調整,在每一次事件中學習及重新檢視職場環境,並積極協助被害人避免再次受害,提供行爲人教育及後續措施,而非擅自私下和解,或只要求行爲人離開公司即以爲解決問題,清楚且中立的流程方能讓員工感到安心及放心,公司也能推動讓同仁有感的活動,將更能感受到公司關注性平的文化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