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的稅改 應去「納粹化」
▲稅改要做好不只調整稅率,更非兒戲,除掉地下司法權力跟利益的共犯結構,才能真正改革司法。(圖/視覺中國CFP授權提供)
文/庾馨
行政院12日通過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賴院長指出,本次稅改方案是整體稅制優化的重大改革,透過合理調整投資所得者的稅負結構,配合調高3大扣除額,減稅利益255億元,修法通過後對542多萬綜所稅申報戶算是個「小確幸」,但是稅改要做好應不止調整稅率而已。蔡英文總統10日在「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106年國慶大會」,以「更好的臺灣」爲題發表演說提到:「各界所期待的稅改,也正在進行中。」這麼蜻蜓點水的一句承諾,能否承載起各界的期待仍有待觀察。
在臺灣憲法中「人民有納稅之義務」,從字面上看有點「專制」,但從民主憲政國家主權在民的角度看此法條精神,應該等於是頭家(人民)有責任付給受僱者(政府)金錢(稅),讓受僱者幫頭家做事的概念。受僱者要對頭家交代稅收的用途是否符合人民的期待?是否滿足了人民的需求?而民主國家,稅制也等同是人民與政府雙方約定的契約,當然必須符合公平正義。因此人民有權利要求政府不可無度的需索、濫權課稅。然而,看看如今的稅政,臺灣到底是不是一個主權在民的民主憲政國家呢?着實讓人懷疑。
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博士邵允鍾於2016年11月2日發表的文章中提到,相較於二戰前納粹政權的轉型正義,臺灣在民主轉型過程中極其幸運沒有發生大規模流血衝突,卻往往必須面對大量威權時期的菁英依然佔據政治、社會、經濟有利地位的事實。前臺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也指出,臺灣就如同納粹時期的德國,各領域都被盤根錯節的獨裁勢力佔據,形成類似黑幫的體系,這些黑幫不僅把持公權力,還將教育及人事任免制度變成「挑選繼承人」的途徑,並藉此汰除異己。
陳志龍教授於2016年8月18日在臺灣人權文化協會福爾摩沙教室,以「蔡政府司法轉型的困境」爲主題演講,他認爲臺灣司法一直沒有獨立,成爲民主法治的障礙,而且許多前朝的老舊官僚,依舊在新朝當官,也是臺灣爲何會假民主、一堆假案遲遲不能平反的原因。陳志龍認爲,目前司法在刑案方面已經覺醒,導入審檢分立的觀念,但行政法院卻沒有審稅分立的觀念,導致稅官集行政、立法、司法權於一身的亂象。
今日的臺灣,以105年報稅戶爲620萬來算,由行政執行署公佈的欠稅或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就累積到809萬件,也就是說每一報稅戶遭遇稅務糾紛的機率是130%,可見稅收濫權有多離譜!而人民賴以主持公道的行政法院,卻有「敗訴法院」之稱。據統計,稅務案件佔我國行政訴訟案件大宗,其中「萬年稅單」的怪現象,造成國家司法社會資源的浪費,人民纏訟不休,全世界更是隻有臺灣纔有!德國法學家羅德‧布魯赫說道:「沒有正義的國家,宛如有組織的盜匪集團。」因此要民主,就必定要改革!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新制即將於今年底開始施行,該法對賦稅人權保障是一大進步,其中第18條規定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由具有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法官組成。但司法院卻耍手段「技術犯規」,讓敗訴法院的法官幾乎全部取得稅務專業資格,大大打臉立法院,辜負人民的期待。有人說,臺灣的政黨輪不輪替都一樣,陳志龍教授認爲,必須除掉地下的司法權力跟利益的共犯結構,解決總統權力被綁架,結合公民的力量,趕走地下權力的病毒,才能真正改革司法。
國際法學教授、前德國檢察官裴崇德博士說,二次大戰後,德國的法官、政治人物,其實也都是原來納粹時期的同一批人,恐龍法官比比皆是,但1990年東西德統一,德國朝人權法治國家邁進,當時也有不公不義的事件,但年輕人走出來抗議,而制定了所有司法人員必須全部解職的新制,重新招聘,這也是德國人改變的起點。筆者認爲,真正的稅改不是調調稅率、摸摸頭就可以矇混過關的,稅改要做好,就要去「納粹化」,至少當前稅務專業法官證照的核發要點必須打掉重練,申請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最低限度都要經過一定時數的稅法、會計法訓練,並且考試及格後使得發給,纔有更好的稅改。
●作者庾馨,新北市,退休公職人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