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斷電頻釀事故 交通部令4業者提召回計劃
Gogoro電動機車示意圖。(資料照片)
立委邱顯智、交通零死亡召集人林柏勳今舉行「Gogoro斷電釀事故 車主權益誰來顧」記者會,指控不少電動機車電池品質不穩定,有斷電或耗電速度異常,導致追撞或自摔事故。(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立委邱顯智、交通零死亡召集人林柏勳今(8)日指控,不少民衆陳情電動機車電池品質不穩定,有斷電或耗電速度異常,導致追撞或自摔事故,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對此,交通部運輸監理司專委趙晉緯迴應,交通部去年底接受該通報,即依據〈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就車體啓動調查程序,將請宏佳騰、三葉、臺鈴等4家業者提供是否召回計劃。
邱顯智今舉行「Gogoro斷電釀事故 車主權益誰來顧」記者會,他表示,電動運具穩定發展,法規範修訂也應與時俱進,政府部門間不該互踢皮球,但目前Gogoro遮主僅能默默接受業者給予的相關優惠折抵,若出意外只能靠自救,像是在電池上做記號通知下個使用的車主。
邱顯智指出,Gogoro公司的電池服務合約有免責條款,對於電池「除非法律不允許,否則不負品質保證的責任」,但目前法院仍未發表見解,政府也未依《消費者保護法》授權,似乎容許公司不需要對於電池服務的品質和穩定性,負起保證責任,呼籲政府應將《消保法》參照現行〈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推定,明定電池服務品質。
林柏勳展示500多筆車主通報紀錄,不少車主只能自認倒黴,他表示,許多車主仍對電動車有信心,但卻未被積極迴應與處理,希望使用Gogoro電池的電動機車公司都能設立單一窗口,有足夠客服解決疑慮,同時應在手機app顯示使用電池序號、健康度等資訊。
對此,行政院消保副處長陳星宏迴應,依《消保法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具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若涉及安全性的瑕疵,造成消費者生命健康損害,企業經營者不論有無過失,都應負賠償責任,且該電池服務契約條款已牴觸消保法,應視爲無效。
陳星宏認爲,若斷電原因在於電池,買賣部分應有相關法規配套,後續會要求相關主管機關積極研議,交通部、經濟部皆表示將配合行政院的指示進行研議。
趙晉緯迴應,交通部已請業者1月19日前提供改善說明,並研究是否須召回改善,爲維護車主安全及權益,也將宏佳騰、三葉、臺鈴等4家業者提供是否召回的說明;至於電池部分,經濟部表示,部內分工細緻,充電樁、產品商業買賣與電池技術隸屬不同部門,將配合行政院指示儘速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