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訂 視盟:期待更多藝術家共同參與

文化部今正式發佈修訂全新版「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引發各界討論,視盟理事長何孟娟期待,更多的藝術家共同參與,就有機會豐富臺灣整體藝文環境的發展。聯合報系資料照

文化部今正式發佈修訂全新版「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是歷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法。新修正辦法上路後,未來公共藝術採分級辦理,兩百萬以下案子,可由興辦機關(構)自行辦理多元形式的公共藝術。此條例是爲了解決過往「代辦」壟斷的問題,不過卻被藝術家質疑,反倒是剝奪了年輕藝術家參與小型公共藝術案子的機會,臺灣視覺藝術協會(視盟)則有不一樣的觀點,視盟理事長何孟娟說明,目前的問題在藝術家參與的比例過低,若參與的藝術家越來越多,就有機會豐富臺灣整體藝文環境的發展。

文化部表示,經統計,公共藝術設置約有六成爲200萬元以下案件,爲鼓勵興辦機關自辦,新修正辦法採分級辦理,級距「50萬元以下」,應由興辦機關(構)自行辦理;「50萬元至200萬元」,鼓勵自行辦理多元形式的公共藝術。「逾200萬元」,依一般審議模式辦理等。

自3月草案一出,便有藝術家質疑小型公共藝術案子本是年輕藝術家的敲門磚,如今新法上路,興辦大型公共藝術的單位便會放棄設置流程較複雜的硬體公共藝術,辦活動就好,年輕的公共藝術家就會失去做小案的機會,對於大型公共藝術作品的發展也不是好事。

何孟娟說明,目前問題癥結在於藝術家參與比例偏低,視盟將持續推動公共藝術案例研究與公共藝術家研習講座,參考世界各國公共藝術的執行方式,並針對機制與法規提出借鑑之處,鼓勵更多優秀藝術家跨越門檻參與各案的執行。她認爲,只要參與的藝術家越來越多,活用大家的創意想法,便能持續產出有趣且具內容深度的作品,即便是參與式計劃,也能豐富臺灣整體藝文環境的發展,增加藝術在社會各領域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