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股銀行員夫婦涉幫詐團洗錢獲利逾億 夫收押妻20萬交保

任職某公股銀行北市2分行的郭男與黃姓妻子,涉嫌協助詐騙集團洗錢,利用詐團成立人頭公司將犯罪所得改以虛擬貨幣,再變更爲合法的現金,檢警估計郭姓夫妻獲利逾億元,桃園地檢署昨晚復訊後,將夫妻倆依加重詐欺取財、洗錢及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連夜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法官今天中午將郭男裁定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至於黃女則因剛生產完,裁定以20萬元交保候傳。

法院說明郭男羈押禁見理由指出,被告郭男經訊問後否認犯行,然依卷內事證,認爲確有詐欺贓款輾轉匯入人頭公司相關帳戶,依郭供述,提供他人身分證與交易對象,由他人代爲做KYC的過程,可推認郭就涉及不法一事應有認知,足認他涉犯加重詐欺取財、洗錢、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的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指出,由於此案尚有與被告熟識相關人員未遭收押,且涉及不同專業人士規避金融機構的監管,足認有勾串之虞,考量案件目前已知被害人多達數十人,詐欺金額非低,又被告於此案共犯結構中較具主導性,審酌比例原則,認非予羈押,難以確保將來偵查、審判進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黃女的部分,經訊問後同樣否認犯行,然依卷內事證可認確有詐欺贓款輾轉匯入人頭公司相關帳戶,且被告黃女經辦相關匯款業務,足認她犯罪嫌疑重大,且案件還有人員未被收押;考量黃女此案共犯結構中,相較郭等人而言較不具主導性,又被告黃女表示小孩年幼,審酌比例原則,認尚無羈押必要,裁定被告以新臺幣20萬元具保,另命被告於案件偵查、審理期間不得與相關共犯、證人接觸。

檢警調查,郭男、黃女這對夫妻分別在某公股銀行的東區2個分行任職,夫妻倆因爲加入網路的虛擬貨幣羣組,遭其中的詐騙集團成員獲悉他倆銀行員的身分,進一步吸收加入詐騙集團,透過辦理放款業務的郭男找客戶貸款、投資詐團的虛擬貨幣,同時也將詐團詐欺所得的現金轉成虛擬貨幣,洗進2人找人頭開設的公司,再轉成合法現金,粗估夫妻倆至少獲利1億餘元,實際金額仍在釐清。

在公股銀行北市2分行任職的郭男、黃女夫妻檔,涉嫌協助詐欺集團洗錢,昨遭桃園地檢署帶回偵訊,依加重詐欺取財、洗錢及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聲押,桃園地院法官將郭男裁定收押禁見,黃女由於剛生產完,予以20萬元交保。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