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曝光!13起警示案例!
2024年以來,爲有效淨化網絡環境,依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昆明公安按照公安部“淨網2024”專項行動統一部署,堅持依法管網、依法治網,深入推進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持續整治網絡亂象。
自行動開展以來,昆明市公安機關累計辦理案件400起,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3人,行政處罰115人,批評教育281人,累計清理不實謠言信息數1152條,關停違法違規賬戶23個。
昆明警方公開曝光2024年度
13起打擊整治網絡謠言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2月至2024年1月,顧某爲吸粉引流,編造“普洱茶新葉有毒性” “喝普洱茶生茶等同於在喝防腐劑”“喝新生普等於慢性自殺”“喝新生普等於喝毒藥”“六大茶類毫無意義”等虛假信息,引發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顧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張某因與鄧某存在感情糾紛,爲泄私憤,先後在網絡上發佈32個視頻對鄧某進行人身攻擊,並配以鄧某及其家人照片,誘導網民對其進行網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張某因發佈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並向鄧某及其家屬公開道歉。
案例三
2024年1月,王某某發佈造謠視頻,標題爲“繁華後遺症,這種地方,曾經是多少男人夢寐以求的”,視頻中還標註“摸摸舞廳,安寧總店”字樣,播放量90餘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因涉嫌網絡尋釁滋事罪,王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24年1月,張某某爲吸引眼球,發佈一段商場外下冰雹的視頻,並編造配文稱“昆明冰雹隨機砸死一名大學生”。張某某發佈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4年1月,舒某某在網絡平臺發佈短視頻稱:“牛馬街的朋友注意五號病大爆發,這是第二次喂藥已開口吃草了,今年的五號病和往年不一樣死了好多”。經民警多方覈實,視頻內容系謠言。公安機關依法對舒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六
2024年4月,網民王某某在某平臺發佈視頻信息稱:“昆明到底怎麼了?爲什麼有那麼多的人逃離昆明?”宣稱“50萬人逃離昆明”,該系列話題在部分網絡平臺引發轉發關注。經查實,王某某將未經考證的視頻下載剪輯後發佈在某平臺上,以博取關注。王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七
2024年5月,李某某因與同事工作意見不和,出於泄憤目的,使用AI換臉和PS技術,將淫穢視頻、圖片中的人臉換成同事,並使用與同事相似的微信號將以上僞造的視頻、圖片發送給其他同事。李某某的行爲嚴重侵害他人名譽,給受害者工作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造成惡劣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案例八
2024年7月,段某某在網絡平臺使用特警圖片做頭像,發佈多條民警日常工作的視頻和圖片吸引流量,將自己包裝爲警察人設,多次騙取他人財物,並在平臺帶貨賣水果。經覈實,段某某非警務人員,其發佈相關不實信息造成不良影響。因涉嫌招搖撞騙罪,段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九
2024年7月,西山分局在工作中發現一條“一女子野外直播遭兩名男子控制剃光頭髮後下落不明”的疑似擺拍炒作視頻。經覈實,該視頻系顏某某、李某某等四人爲博眼球賺流量自導自演拍攝,已在網絡平臺廣泛傳播,造成不良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顏某某等四人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十
2024年9月,白某某因與女友分手產生糾紛,爲泄私憤,便在網絡發佈多條其前女友的私密視頻以及社交賬號截圖,並謊稱其前女友是“賣淫女”,白某某的行爲嚴重損害他人名譽,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白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十一
2024年9月,肖某某因自己喜歡的球員被某運動員的粉絲攻擊,故在個人社交賬號發佈多條攻擊、抹黑、詆譭該運動員的不實言論,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肖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
2024年10月,網民楊某因與沈某某發生糾紛,出於報復、恐嚇心理,截取沈某某父親的人像圖片後,編造配文“殺人犯逃亡在官渡,看見請打110”的視頻在社交平臺發佈,嚴重影響他人名譽,引發羣衆恐慌,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十三
2024年10月,網民胡某某通過社交羣組發表不當言論,對革命烈士劉青蓮惡意侮辱,將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影響大衆認知、傷害公衆情感。公安機關依法對胡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網絡無邊,法律有界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請廣大網民遵守法律法規
規範網上行爲
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自覺抵制網絡謠言
昆明警方
將持續開展
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
依法打擊處置網絡謠言
希望廣大羣衆和“春城好網民”
積極提供違法犯罪線索
共同維護網絡清朗環境
舉報方式
一、昆明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舉報方式
二、昆明市公安局舉報方式
三、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方式
來源 昆明警方發佈
責任編輯 何丹 陳潔
責任校對 楊颺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副總編輯 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