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準新新併 就等金管會點頭
臺新金控公司與新光金控公司結合案,歷經四個月審查。臺新金控/提供
公平會昨天宣佈,針對臺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案,公平會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後認爲,結合後並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因此依公平法規定不禁止合併。而在公平會同意「新新並」之後,只要再獲得金管會同意,就可完成合並程序。
公平會表示,爲審理「新新並」,除徵詢金管會及其他金融市場參與者的意見,爲求審查周延,因此延長合併案審議期間,以深入進行競爭分析。
在水平結合部分,公平會指出,臺新金及新光金旗下事業在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等業務的市佔率總和未達百分之十五,合併對於市場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垂直結合部分,考量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的市場參與者衆多、競爭激烈,臺新、新光金控旗下事業在各個業務都不具顯著市場力,合併後不致有市場封鎖或排除其他競爭者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