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休金基準改「在職前10年均俸」 週四再審18%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昨(20)日上午審查年金改革法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退休金計算基準原訂「最後在職前15年平均本俸」,經由考試委員討論,從15年改爲10年。
由於公務員隨着年資可獲得加薪或升遷,通常越接近退休薪水越高,因此,計算基準從前15年的平均本俸改成前10年,月退俸就可以領得比較多。
審查會也通過「關懷弱勢」條款,重度身障者工作滿15年可准予提前到55歲退休;極重度身障者則是提前到50歲,不受65歲退休的限制。另外,對於亡故退休人員遺屬一次撫慰金部分,銓敘部原訂6個基數,審查會通過加發3個基數。
審查會今日、週四將續審草案,討論內容涉及18%優惠存款、退休所得替代率等爭議內容;目前銓敘部和年改會的方案是把18%在第7年降到0、所得替代率砍到6至7成,引起不少反彈。因此,銓敘部預計週四提出成本分析精算報告,以此做爲審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