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設計轉向無實體及虛擬環境 - 1: 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及虛擬設計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葉雪美╱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電腦和數位技術的興起加速了一類創新產品—「圖形使用者介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的成長,這些包括顯示器上顯示的GUI、圖像設計、字形/字體設計、動畫角色等產品的視覺設計不能純粹透過物理形狀或形式來表達。此類設計可以透過顯示器上顯示的軟體影響產品的外觀,並且隨着科技進步有推演至行動裝置的發展,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變得無處不在。

從本刊期開始,將分六刊期介紹中國、歐盟、新加坡、日本、韓國和英國等主要經濟體,爲虛擬設計提供保護所採取的方法、工業設計和實務中一些值得注意的發展及更新,以及澳洲、美國和加拿大等其他經濟體在無實體設計發展的方向。最後將討論著作權和商標法對虛擬設計的保護,以及檢討臺灣現行的作法[1]。

虛擬或非實體設計中的(GUI)和圖像,是許多現代產品中的重要設計元素,爾後進一步發展爲投影、全像影像和虛擬/擴增實境設計(Projections,Holograms, and Virtual and Augmented Reality,PHVAR) ,其中虛擬3D設計、虛擬實境/擴增實境(AR)或是混合實境(MR)的GUI設計還是需要使用物理顯示,而投影影像和全像圖設計則無需有體物或物理形式的顯示。對於無物理形式(或稱無實體)顯示之GUI,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認爲「無實體顯示之PHVAR 設計只是一種新形式的圖形使用者介面 (GUI),就像基於螢幕的 GUI 設計一樣,介面設計本身並不是設計,也不能與製品(即創建它的電腦系統)分離的,這一類的設計不是設計專利的保護標的」作爲迴應。

不過,虛擬GUI設計的與消費性電子產品、電腦與資訊、通訊產品之使用與操作有密不可分之關係,儘管設計者已經適應了這種無體物之虛擬設計技術模式,能否透過工業設計權制度來保護這種虛擬設計是不確定的。但是保護工業設計的法律一直在迅速變化。隨着設計創新和業務越來越多地從工廠轉移到虛擬世界,各國正在努力確保所有創新設計都能受到保護。目前,新加坡、日本、韓國、歐盟、中國等經濟體爲強化其產業競爭力,多已開放無實體之電腦圖像或GUI設計進行保護。現行法中對於數位設計保護主要的法律問題是「設計」、「物品」或「產品」的定義及其因果關係是否會妨礙對此類新技術設計的保護。如果存在侵權問題,對虛擬或非實體設計提供明確、正式的法律保護使產業受益。

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及虛擬設計背景

技術創新催生了新的設計類型,甚至是新的設計領域。在資訊科技領域,硬體和軟體的進步有了指數級的成長和連接到網際網路設備的採用。人機互動(如圖1所示)在電腦科技的使用上變得越來越重要。GUI是一種與電腦設備互動的視覺化方式-使用大多數現代電腦作業系統中常見的視窗、圖像、選單和對話方塊等進行設計。

圖1. Apple 1984 Macintosh的早期圖形使用者介面範例[2]

歷史上, GUI本是專門爲桌上型電腦之間的互動而設計,隨着觸控螢幕的誕生,GUI也逐漸轉爲可觸控式的「手指友好」GUI。隨着智慧型手機和智慧型手錶等行動裝置技術的進步,運用在這些行動裝置上的GUI已被稱爲「美學創新」。螢幕上顯示的視覺元素更有助於促進和改善產品和終端使用者的互動。

隨着採用電子觸控螢幕的各種電腦設備,包括智慧型手機、智慧型手錶、家用電器、穿戴裝置和醫療設備等使用人數不斷增加,GUI於這些技術上的設計也不斷髮展。從技術角度來看,這些設計是使用將元素顯示到電子螢幕上的軟體來實現的。

圖2. Apple iPhone滑動解鎖GUI[3]

近年的發展

近年來,發展出來包含虛擬3D等的虛擬設計(PHVAR),是所有現實物件、空間都可以經由電腦生成的3D動態圖像或虛擬圖像來描繪(如圖3~5所示),甚至是無需依附實體物或物理顯示就能被肉眼觀察的介面—圖6的全像圖像介面(Holographic Imagery)、圖5的從投影設備投影出與人機互動和產品功能有關的投影圖像介面(Projected Image)、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 VR)、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 AR)或是混合實境(Mixed Reality, MR)的GUI設計。

伴隨着虛擬設計的發展,使用GUI和圖形元素的應用程式快速增加,全球的智慧財產權制度對虛擬設計保護的法律規定及註冊設計系統也有必要隨之發展與更新。

圖3. 日本特許廳的對數位設計保護簡報的範例[4]

圖4. Nike公司的虛擬運動鞋3D設計[5]

圖5. IKEA的虛擬設計工具利用人工智慧打造您的夢想家[6]

圖6. Xperia Touch互動投影GUI[7]

圖7. 投影3D GUI設計[8]

在過去5年中,世界上許多最具創新性的經濟體對其設計法律和實務進行了符合現代化的修訂以適應無形體數位設計和數位經濟的發展,這樣做是爲了確保這些新技術能夠得到更好的保護。

備註:

責任編輯:吳碧娥 / 盧頎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系學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 簡任專利高級審查官

中央標準局新式樣專利主任審查員(75-76)

中央標準局專利審查委員(80-89)

臺灣科技大學 專利所 兼任助理教授

《設計專利申請實務-臺灣及美國專利申請策略》,元照出版公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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