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表態反對徵收資促費 環境部:沒有環境污染衝擊不會收
環境部今天邀集公協會召開《資源循環促進法》立法方向研商會。(林良齊攝)
依環境部規劃的《資源循環促進法》方向,擬針對再利用價值穩定或再利用乏市場競爭力且具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的「廢棄資源」向產源收取「資源循環促進費」,工總在今天的研商會上表態反對徵收,並提及若要徵收應專款專用、建立稽查制度;環境部官員說,沒有環境污染衝擊的再利用產品,不會向產源收取資源循環促進費。
爲把廢清法及資再法管理精神融入,以資源的角度看待廢棄物,翻轉既有管理觀念,環境部規劃資源循環促進法,其中較現行法令擬「向廢棄資源產源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藉財務工具提升再利用產品市場競爭力」。環境部今天邀集公協會召開立法方向研商會。
依環境部規劃,粒料類產品或用途廢棄資源(如燃煤底灰、爐碴、無機性污泥等),審酌產品庫存量、非法棄置發生率、再利用技術等依行業別或製程,評估優先徵收項目公告爲產業責任物,向產源事業課徵促進費。
全國工業總會代表說,目前廢棄物有資源化及再利用等途徑,且產源已繳納土污費、清除處理費等,不建再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如果真的還是要徵收的話,那應專款專用、稽查末端流向,讓促進費真的達到促進資源循環,並應在徵收前向產業說明徵收對象評估、流程,並依產業類別做收支運用。
「目前不會對所有再利用的行爲收受資源循環促進費」,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官員說,目前再利用的問題在於最終使用端不當處理,並在於使用再生料的成本較天然料高、缺乏市場競爭力,因此纔會考慮用促進費來達成,且也會有稽覈查驗機制。
業者也關心綠色設計、資源循環促進法緩衝期,資源循環署官員則說,因爲促進法還涉及到各部會權責,緩衝期部分尚未明定,未來可能會在各子法中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