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勾纏!2年前被拒不放棄…男狂約女同事「騎單車」慘了

勾勾纏!2年前被拒不放棄…男狂約女同事「騎單車」慘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愛慕女同事小梅(化名),但2年前就已被拒絕追求,卻仍在今年6月間,多次騷擾對方,不但以電腦螢幕留言「一起騎腳踏車嗎?」,甚至在小梅工作時,拉開拉簾探頭觀察對方,小梅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理,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40歲謝男與小梅(化名)原是同事關係,小梅早於2年前就已拒絕其追求,與工作以外之聯繫,孰料謝男竟於今年6月8日,在公司機臺工作區,以電腦螢幕留言:「一起騎腳踏車嗎」、「不應該不帶你,就跑出去」、「新店碧潭吊橋」等文字之方式,騷擾小梅。

不僅如此,同年月8日某時許到9日下午4時,謝男在公司機臺工作區,以拉開拉簾探頭觀察並徘徊走動之方式,騷擾小美。又於同年月底,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不明所以內容給小梅,致其心生畏布,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決定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謝男不思以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未能尊重小梅意願,跟蹤騷擾對方,使其處於不安環境,所爲實屬不該;惟念及謝男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然迄未與小梅和解並獲得原諒之犯後態度,又其並無前科,依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跟蹤騷擾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