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屎拉人家門口...飼主不清! 管委會:發現可「撲殺」
▲由於飼主常常帶狗隨地大小便又不清,社區管委會公告,發現即可「撲殺」。(合成圖/達志示意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狗狗亂大便可以「自行撲殺」?臺北市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出一張社區公告,由於二樓住戶投訴門口常常有狗大便,因此管委會已向環保局報備,「如發現狗在其門口大便時,即可自行撲殺,狗主人亦遭重罰!」
社區管委會貼出公告,指稱二樓住戶不滿門口常常出現狗大便,因此特別告示,如果發現狗狗在門口大便時,即可「自行撲殺」,狗主人同時也將遭到重罰,「請愛寵物人士不要等閒視之,請各位住戶配合,以免徒增紛擾!」針對公告內容,《ETtoday新聞雲》去電該社區管委會詢問,但電話無人接聽,未取得迴應。
真的可以這樣直接撲殺狗嗎?根據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使動物(此指犬、貓及其他人爲飼養之脊椎動物、寵物等)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遇到寵物狗隨地大小便、且主人又不清該怎麼辦呢?依據動保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皆應採適當防護措施,否則應處以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金;或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開罰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可按次連罰,且視情節加重。
社區「公告撲殺」曝光後也引來網友批判,「那路邊隨地大小便的人也可以直接撲殺囉?」、「只是拉個屎就掛了嗎?」、「主人的問題怎麼殺狗?罰錢就好吧,撲殺太超過了」、「管委會以爲自己是法律、自己說了算嗎?根本獨裁!」但也有網友看法不同,「自己的狗管好別亂拉屎、拉了負責清理乾淨,誰會刁難你?」、「應該是不會真的殺啦,這公告警告的意味比較重,只是措辭不太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