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臺禁黨政軍投資、比照衛星頻道嚴管太沈重!業界盼迴歸廣告頻道管制
▲momo購物臺被NCC要求申請衛星電視執照,但因上層投資者涉黨政軍限制,迄今無法申請(圖/翻攝電視畫面)財經中心/綜合報導電視購物臺是有線電視系統纔有的專屬服務,全頻道提供銷售服務,被NCC定義爲廣告專用頻道,在服務業裡屬於百貨零售業,也是電子商務中的一環。然而自105年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後,將購物臺比照一般衛星電視頻道管理,不僅被要求重新申設、需做定期評鑑、換照,兩大購物集團的MOMO購物臺因爲是臺灣大哥大轉投資、東森購物臺是東森國際轉投資,受黨政軍條款卡住無法申請合法執照。業界期盼NCC正視產業困境,將購物臺迴歸105年前的廣告頻道規管,才能真正面對問題並找出解決方法。NCC自105年將購物臺比照衛星頻道納管後,陸續有小型購物臺業者,例如美好1臺、美好2臺、靖天購物1臺、天天購物臺、美麗人生購物臺提出申請,並獲同意取得購物臺執照,然而大型業者如東森購物、MOMO臺,因上層投資者屬於股票上市公司,無法排除黨政軍資金的間接投資,迄今卡住無法動彈。更重要的是,NCC多次重申不會改變黨政軍禁止經營投資媒體的通傳法基本原則,使得購物臺一旦納入衛星電視管理之後,就連帶受黨政軍條款限制,而其本質只是一個單純的購物內容,完全無涉政治、新聞影響力。▲電視購物業者期盼NCC將購物臺規管法令迴歸105年之前的廣告頻道,不是當成一般衛星電視管理(圖/翻攝電視畫面)
另一方面,根據NCC於105年修法前,對購物臺的定義是指專以促銷商品或服務爲內容之廣告頻道,其內容不受廣告時間限制。意即,購物臺內容本來就是24小時都是播出廣告,也沒有節目廣告化的問題,本質上與一般衛星頻道嚴格的廣告規範完全不同。業者認爲,購物臺與一般衛星頻道的服務內容、呈現、上下架方式都完全不同,用同一法規管制並不適宜,建議NCC能考量實質差異而回復購物臺管制到105年前的方式。105年之前對於購物頻道可能涉及之若干法律規定,如數量限制、收費規定、插播式字幕使用規定等等,本來即有所規管,並非沒有管理。業者建議,NCC應尊重多年來電視購物市場之秩序與治理精神,並參考各國立法例,將電視購物臺之治理迴歸其由系統等平臺事業自行設立規劃之本旨,僅維持電視購物頻道數量及費用收取之限制。▲購物臺內容、呈現方式與一般電視臺不同,但被NCC用同一標準管理,業者希望有所區別(圖/翻攝電視畫面)電視購物本質是百貨零售業,非NCC主管的內容節目屬性,NCC目前採用證照許可制度規管購物頻道,評鑑、審查時要求的不是節目品質、重播情況,而是金流、物流、資訊流(個資保護)、消費者保護等審議,與其他主管機關所主管不免有法令疊牀架屋,因爲金流、物流、資訊流(個資保護)、消費者保護等重要議題,都已有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範,例如市場佔比更大的電商網購業者如網家、蝦皮、MOMO、Yahoo,都是不屬NCC管制的,其食品藥物安全等規範也都有主管機關在監理是同樣的道理。購物臺業者認爲,NCC對購物臺無必要做高規格的管制,以免造成上架網路(電子商務)或實體店面,與上架電視管理之差異,前者無須執照,後者卻嚴格控管。回覆105年之前監理模式,透過有線電視系統營運計劃之變更,亦可間接規範到購物頻道之營運行爲,同時解決黨政軍條款限制不能經營購物臺的不合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