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6分鐘聲明全文!自認清白:法律不該抹殺別人創作
網路紅人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爆紅,卻也因此惹上侵犯著作權爭議,近日被片商和影音串流平臺KKTV提告。對此,谷阿莫在24日晚間發表6分鐘影片,認爲自己的行爲合乎「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沒有違法,並指出法律目前對「二次創作」的保護不夠完善,希望藉此機會,讓大家開始重視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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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強調,將致力於推動改善法律,堅持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圖/翻攝自YouTube)
我是谷阿莫,今天要說一個關於我因著作權問題被警方調查的故事。在講這個故事之前,我們要先來講一下關於最近2、3年終於開始被大家重視的這個「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
先直接講重點,網路上的著作權合理使用之原則就是指,在網路這個無遠弗屆、自由性高、散播性強的地方,當你符合評論、研究、解說、教學或新聞報導的情況下,你可以在未先經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的情況下,就優先使用你在網路上找到的、已公開、任何人都能免費自由下載的他人著作之內容。當然了,使用時還需要考慮你使用的範圍跟數量。
美國的YouTube在這2、3年來,也致力於發展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之原則,相關的原則你都可以在YouTube上面查到,但實際上你的使用到底符不符合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除了法律上的要件外,將來如果你跟著作權人有意見不合的狀況,還是會由法院來決定你到底符不符合。
那講到這邊,我知道你可能聽不懂我在說什麼,所以我拿我自己來當範例做說明。2年多前我開始在網路上製作這個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的短片,就是用幾分鐘讓你看完幾百分鐘的電影。剛開始應該只有少數人在做,但現在非常多人跟進啊,你可以在網路上看到非常多類似我這樣子的二次創作,這種二次創作的影片製作方法,不外乎就是在網路上搜集該電影的相關畫面,然後經過重新剪輯與編排後,結合我創作的心得旁白,變成一個新的短片。而這樣一個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始終有一個爭議伴隨着我,就是究竟我使用的電影畫面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而這邊指的違反著作權,指的就是未經原著作人授權同意,就使用對方的著作內容。所以這個時候,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就可以登場了!
我認爲我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有符合評論、解說、生態研究、心得教學和新聞報導的效果,而我只擷取了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內容來進行解說,我想應該不會有人覺得看了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內容,就真的覺得自己看完原作了吧?而且更重要的是,我沒有跟任何觀看我製作的短片的使用者收取任何的費用,反而透過這樣免費的一個X分鐘看完電影的影片,在網路上發佈、藉此表達我對這個世界的看法,也讓更多人瞭解了電影生態,或是讓很多乏人問津的電影作品被更多人注意到,甚至增加他們的票房收入。因此,我認爲我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有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而若是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那所衍生出的這個創作作品就是屬於這個二次創作人所有的,這個二次創作人可以自由決定如何運用。就像新聞媒體一樣嘛,每次他們要報導我的時候,也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直接在網路上搜尋跟我有關的影片和圖片,拿來做新聞報導嘛,爲什麼他們可以這樣做?就是因爲她們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嘛。
好,以上都是本人經過與律師討論後的個人主觀看法,實際上我製作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到底符不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最後還是由法官來判斷,不是由我來判斷,大家不要誤會我的意思喔。我只是在這邊陳述一個我主張的想法而已。那先不管我製作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到底符不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我都可以確定一件事,那就是全世界越來越重視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
像我剛開始製作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的時候,很常被YouTube以我製作的影片有違反著作權的疑慮,因此將我的影片刪除,我的帳號也被封鎖過很多次。但在今年,YouTube終於是站在我這邊了!他們告知我說,我一些被檢舉疑似違反著作權法的影片,YouTube認爲我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因此他們不會刪除我的影片。他們還寄信給我唷!我超開心的。雖然YouTube不代表法官,它只是一個影音平臺,但至少又有一個機構加入了支持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的行列了。像這2、3年,我從實務經驗中可以觀察出,越來越多的創作者投入二次創作,由於二次創作也是從別人的著作裡衍生出來的新作品,所以二次創作也常常會有是否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的糾紛,但也有越來越多平臺支持這樣子的二次創作,像是bilibil、像是微博、像是YouTube或像是亞洲電視。不過我還是要再申明一次喔,究竟你的作品到底符不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是由你所在地區的法官來判定的,你可以主張你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但個案法官也可以認爲你的行爲不符合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
接下來講講,最近有些被我講解的電影的著作方,認爲我侵犯了他們的著作權,所以對我提出了告訴,而警方也帶搜索票來我公司進行調查,主要就是蒐證,看我符不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看我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這些都沒問題啊!畢竟身爲一個好人民,本來就要配合警方跟司法的調查,警察人也很nice啊,就事論事、態度和善。可是這件事呢,被強大的媒體知道了!他們跑來想要採訪我,但我想說這件事情我自己來講,應該會比較清楚吧。
我是谷阿莫,我在這邊表示,雖然我是在無意中踏入這個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的相關領域,然後我在無意間發現這塊的法律其實是很不完善的,而且可能跟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沒有接軌,法律條文中都只有簡單的提到有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但沒有明確說明到底怎麼樣符合、到底怎麼樣不符合。不過,我們發現了問題,就要想辦法去改善嘛,所以我接下來的日子裡將會致力於推廣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希望能讓這個法律更完善,一個好的法律不該是保護了某一方而去傷害另一方,不應該是保護了你的著作,而抹殺了別人的創作。
例如《盜夢空間》這部電影,裡面講述了一個透過進入別人的夢境、來改變別人想法的故事,這個進入別人夢境的原理,後來被很多人用在別的創作裡,這就是一種藉由他人的創作來創造新的著作的例子。我相信此種利用更能促進社會的發展和文化的創新,而且我相信這個世界只有在創新跟創作不斷產生的情況下,世界纔會更美好啊。
我是谷阿莫,我支持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如果你有這方面的困擾,或是你覺得你需要法律諮詢,你可以聯絡我。在這邊也謝謝所有支持我的人,我是不會輕言退出或放棄二次創作的權利的,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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