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國人收養 學者:可借鏡國外減稅、補貼、育嬰假政策加持
近年收出養兒童風氣雖然提高,但願從國外遠道而來收養兒童的人,卻比國內「自己人」來得多,學者直言,這是警訊,國內對收養的支持及鼓勵不足,可借鏡國外透過減稅、經濟補貼及育嬰假等,帶動收養風氣。
衛福部社家署統計,去年完成202件未成年兒少非血緣收出養,國內102件、國外100件,今年1至6月已有112件,國外66件高於國內46件。
天主教福利會執行收出養任務40年,出養到國外案例以美國佔最多,其次是荷蘭、瑞典,也努力維護手足共同收養原則,曾完成3兄妹、4兄妹一起出養到美國同一家庭的超級任務。
收出養服務中心主任楊淑宜分析,國內收養人偏好3歲以下孩子,若孩子本身有健康問題或原生父母有特殊背景,將增加在國內出養難度,媒合國外收養人成爲重要途徑,「不少養父母支持孩子回臺灣尋根,胸襟讓人感動」。
曾有一名未滿1歲便出養到荷蘭的毒寶寶,青少年階段在養父母陪伴下來臺尋親,社工居間安排下到監獄辦理會客,母女倆透過社工翻譯交談,會面後,生母認爲當初出養孩子的選擇是正確的,孩子也理解媽媽當時有困難。
「出養孩子是國家的事,不是個人的事。」師大社工系兼任副教授賴月蜜說,政府應思考制度是否對國內收養人支持不夠;瑞典做法值得臺灣借鏡,不論多大的孩子出養到瑞典都視爲剛出生,收養父母可申請最長480天育嬰假,讓收養父母有足夠時間好好照顧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