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男偷少女4件內衣褲 18天后附紙條歸還寫:借來發泄

臺中一名男子順手偷走4件衣褲後,18天后再將衣褲歸還,附上道歉紙條。(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一名男子是個慣性偷竊女性內衣褲的偷竊犯,他去年元旦騎車經過1名女子小芳化名)的住家,看見陽臺衣物後又起了偷竊慾望,順手偷走4件內衣褲後,18天后再將衣褲歸還,附上道歉紙條;他事後在法庭上稱只是發泄偷竊慾望,法院認爲他仍有悔意,依竊盜罪判罰6千元,另需民事賠償小芳6千元。

判決書指出,該男子曾有多次偷盜內褲前科,去年元旦當天,他在路上騎車時,偶然發現小芳的住處陽臺有曬衣物,就順手偷走3件內衣、1件內褲,直到18天后,男子自稱「發泄完畢」後,及寫了張道歉紙條,連同內衣褲裝進袋子內返回住家,小芳發現後覺得相當噁心,直接將內衣褲丟棄,並決定提告。

該男子在法庭上坦承犯行,表示自己是爲了「發泄」才犯案,但事後也原封不動將物品歸還,還留字條道歉,希望法官輕判;法院認爲他犯後態度尚屬良好,偷竊內衣褲只是希望滿足此癖好手段屬平和,且事後也歸還物品並道歉,可見他有所悔改,依竊盜罪判他罰金6000元,如易服勞役

民事部分,法院認爲即使男子已經返還內衣褲,但內衣褲是個人衛生用品,經過他人使用,以致原本擁有者已不敢再使用而丟棄,確實造成小方損失;以4件內衣褲價值6千元計算,判男子需賠償少女6000元。全案可上訴。偷拿4件內衣、事後返回,讓他共付出12000元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