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不怕!酒駕遭判刑 宜蘭男又撞死女騎士二審重判11年
酒駕累犯 酒後開車撞死女騎士判囚11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男子林泰宇曾經因爲酒駕遭判刑,但他不知悔改, 2023年酒後開車在宜蘭縣撞死女機車騎士,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國民法庭認定,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6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判刑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林泰宇曾因酒駕被判刑2月確定後,2023年10月22日凌晨4點多他在宜蘭縣羅東鎮一家KTV內飲用酒類後,開車沿宜蘭縣五結鄉親河路2段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同路段82巷口附近時,他因飲酒導致其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駕駛操控能力均顯著降低,竟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且超速行駛。
林男撞擊對向車道騎乘機車駛來之江姓騎士,致江因此受有腹部骨盆下肢鈍傷開放性骨折當場死亡,林男發生交通事故後,明知江可能致生死亡之結果,竟未下車協助救護,逕自棄車徒步離開現場返家。
一審經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後,將林男判刑12年,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一審量刑不僅合乎罪責原則,亦兼顧刑罰公正應報與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之目的,應屬適當,並無裁量不當或遺漏、錯誤評價重要量刑事實之情形,駁回上訴,仍判處1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