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工人勝訴免還款 江宜樺:尊重司法判決
勞動部向關廠工人追討「貸款」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上午宣判,12名關廠工人勝訴,不必退款給政府。行政院長江宜樺答詢國民黨立委林德福時指出,興訟是依據法令的責任,等到收到判決書後會讓勞動部妥善處理,強調「尊重司法判決」。
林德福質疑,法院判決12名關廠工人不用退還「貸款」,已經「還款」的其他勞工該做何感受?江宜樺指出,司法判決是針對不同個案,須先釐清判決理由,交勞動部處理相關配套。
高等法院認定勞動部以「貸款」名義,開放失業工人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屬於「補償」,同時追討時效只到2004年1月底就屆滿,因此判決12名工人不必還款。
包括聯福製衣、福昌紡織電子、耀元電子、興利紙業、東菱電子、太中工業等在內的業者,在17年前因惡意倒閉,導致員工領不到薪水和退休金,原本當年政府允諾會「代位求償」,於是先給一筆錢當作薪資補償,沒想到後來又來追討這筆錢,甚至連同家屬、保證人等一同提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關廠工人案中的12名工人,不必償還勞動部追討的貸款。對此,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廖爲仁表示,待收到判決書瞭解原因後,再做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