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納環評 專家籲綠色金融把關

光電弊端及抗爭四起,地方團體及專家認爲環境部應廣納建議,並加入綠色金融機制協助把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光電弊端及抗爭四起,環境部六月底預告修正環評認定標準草案,但昨在南臺灣光電開發衝擊生態座談會中,地方團體及專家仍有疑慮,認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環境部應廣納建議,並加入綠色金融機制協助把關。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說,新修正環評認定標準已要求在環境敏感區設光電、或山坡地光電場達二萬瓩以上,或面積十五公頃以上的案場必須環評,政府已看到光電開發衍生的問題,九月起會開公聽會聽取社會意見,希望年底前公告實施。

他表示,民衆擔心光電業者會化整爲零,新標準已規範不論開發者是誰,若相鄰土地距離不到廿公尺,累計開發面積超過十五公頃就要環評。

臺南市七股沿海土地資源保護協會理事長楊惠欽說,這比較像是對大型光電開發案的解套方式,目前大部分案場接近社區聚落,或影響現有農漁業生存,法規修正未對此提出解方。

工研院組長林福銘指出,很多人反對主因是國土計劃缺乏能源用地,感覺業者在搶地,但要規畫能源用地,地方要有共識,開發過程要溝通、資訊要透明。

臺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表示,民衆關切光電場與社區的距離,但中央預告的環評修正草案,未迴應地方疑慮。目前環評已要求風力發電機組與附近建築物應保持一定距離,防止風機倒塌、斷裂和葉片運轉低頻噪音、閃影干擾居民生活。建議中央應限制地面型光電與社區的距離。光電場環評門檻應比照歐盟標準,改爲一萬瓩。

劉銘龍籲國內銀行承做光電專案融資時,應參照歐洲投資銀行,設立保存生物多樣性、保障弱勢羣體與原住民、保存文化遺產等十一項環境與社會審覈標準,爲環境永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