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志明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擔任湖北銀行副行長,貴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