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黔南州荔波縣:允許公積金“又提又貸”,購房繳納契稅發放消費券
1月11日,貴州省黔南州荔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印發<荔波縣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 健康發展的十一條措施(試行)>的通知》,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提升公積金服務水平:公積金“又提又貸”
荔波縣要求,提升住房公積金保障服務水平。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
文件提出,降低首付比例。繳存公積金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爲 20%。若繳存職工家庭已結清購房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按首付款比例 30%執行。
同時,開放貴州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取消貸款次數對購房提取的限制,繳存職工家庭有過兩次及兩次以上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再次購買住房時可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購房及償還購房貸款。
提高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以及第二套自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 50 萬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調至60萬元。
荔波縣還將適度放寬購房或還貸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成員範圍。子女與父母共同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時,可以提取各自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於補付該套住房的購房款或償還該套住房貸款。
開展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十四五期間,針對首套住房提供住房公積金增量貼息貸款,做大貸款規模;延長繳存職工貸款年限。調整繳存職工貸款年限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延長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 5年(男 65 歲;女 60 歲)。
放寬第二次公積金貸款的時限要求。對原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申請人提供結清憑證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覈實確認後,即可受理第二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放開公積金“又提又貸”限制。對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保留 6 個月的繳存額前提下,繳存職工家庭支付購房總價 20%的購房首付款後,可申請提取個人賬戶公積金餘額追加購房款,同時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開展貸款縮期業務。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態正常且無逾期欠款的繳存職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縮期業務,減少繳存職工家庭償還貸款的利息支出。支持中低收入羣體購房。繳存職工的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是當地最低繳存標準的,因繳存基數較低而不能滿足貸款額度需求的,在計算貸款額度時,可貸金額可上浮 15%。
鼓勵支持購房:發放購房補貼、繳納契稅的返消費券
荔波縣將給予購房繳納契稅返消費券補貼。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間,到縣稅務部門成功繳納一手商品住房(含商鋪,但列入化債資產除外)契稅的購房人,可按繳納契稅金額的一定比例發放政府助商惠民消費券,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購房人所繳納契稅縣級留存部分的100%發放消費券,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購房人所繳納契稅縣級留存部分的80%發放消費券,購買新建一手商鋪的,按購房人所繳納契稅縣級留存部分的50%發放消費券。消費券可定向用於本縣轄區內入歸入統的汽車、家居、建材、傢俱、家電、日用百貨、成品油、餐飲、住宿等消費支出。消費券發放金額以購房者符合上述發放標準和首次繳納的契稅金額測算髮放,在活動期間因辦理不動產登記因積導致契稅應繳金額變化、消費券不補差或覈減,活動結束後未領取使用的自動作廢。已領取購房繳納契稅消費券,原則上購房合同不得隨意撤銷或變更。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辦理退房等手續的,必須先退回已領取的消費券(消費卷或等額貨幣金額),憑發展改革和工信商務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退房等手續。
文件還提出,鼓勵支持非荔波籍居民購房。凡在荔波購買商品房的非荔波籍購房人,其父母、配偶、子女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可享受荔波籍待遇免門票遊覽縣域內所有A級景區,吸引更多縣外居民到荔波置業。凡在荔波購買商品房的購房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荔波無成套住房的,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的,無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買過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荔波縣區域內購置首套商品房用於本人居住的,發放購房補貼,由縣級財政全額承擔。引進的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發放20萬元購房補貼;引進的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發放10萬元購房補貼;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發放5萬元購房補貼。
強化購房就近入學保障。凡在本縣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商業)的購房人,憑房屋不動產權證或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契稅繳納憑證,隨遷子女接受學前、義務教育的可享受房產所在地公辦學校就近就讀,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