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1北上125公里螺絲釘四處散落 倒黴11輛車慘爆胎!
國道1號北上125公里苗栗縣頭屋交流道附近路段發生11部車輛輾壓散落車道上螺絲釘爆胎事。(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國道1號北上125公里苗栗縣頭屋交流道附近路段發生11部車輛輾壓散落車道上螺絲釘爆胎事。(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國道1號北上125公里苗栗縣頭屋交流道附近路段發生11部車輛輾壓散落車道上螺絲釘爆胎事。(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國道1號北上125公里苗栗縣頭屋交流道附近,19日上午10點多連續發生11部車輛因輾壓散落車道上的螺絲釘,當場造成爆胎事故,國道警察第2大隊造橋分隊獲報到場處理警戒,幸好未造成更嚴重追撞事故以及人員受傷。國道警察正全力清查散落螺絲釘車輛,以追究相關責任。
19日上午10點多,有不明車輛在行經國道1號北向125公里處時,不知何故自車上散落多顆螺絲釘,結果隨後駛來的多輛汽車輾壓螺絲釘後發生爆胎,暫停在外側路肩,前後共有11部汽車受害,國道警察第2大隊造橋分隊獲報派遣巡邏車前往處理警戒安全,幸好未造成人員受傷。
警方經勘察現場後初步研判,現場未發現肇事車輛,疑爲不明車輛掉落螺絲釘於車道,警方隨調閱該路段沿途高公局CCTV及遠通Etag影像,積極追查肇事車輛到案。
國道第2大隊呼籲用路人,裝載貨物勿超高、超寬、超長及超載,裝置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泄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載運人客、貨物必須穩妥,車門、車廂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不得突出車身兩側,高速公路裝載貨物掉落致肇事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