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菜車市區超速破百撞癱機車騎士 司機、僱主要賠764萬

蔡姓果菜車司機將機車騎士撞成重傷,法院判僱主一起賠錢。(邱立雅攝)

蔡姓果菜行司機因急着送貨,時速破百經過新竹市經國路口,與74歲林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林男遭逢事故後重傷失能,家屬提告求償千萬,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後,判蔡男與果菜行連帶賠償636萬6978元以及林男家屬16萬元至64萬元不等精神撫慰金。

蔡男2022年開小貨車沿經國路從北往南行駛,經過交叉路口時,開出時速約103公里車速,與騎機車的林男發生撞擊,導致林男受有頭部外傷合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右側顳葉腦出血和左側急性硬膜下血腫、肺炎合併呼吸衰竭、右側肩胛骨骨折等傷害。經治療後現仍存極度意識障礙、日常生活無法自理、無法理解及表達等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難治之重傷害。

林男重傷後,日常生活全仰賴他人協助,需24小時專人看護,家屬計算病況較穩定近半年來,包含看護費用、尿布、耗材、鼻胃管所專用流質食物等,每月開銷,約爲7萬元,加上原告林慶燦因車禍做了氣切,離肺部的距離短而容易感染,導致入住於護理之家後又數度住院,近幾個月醫療支出每月逼近8萬元,甚至近10萬元,家屬計算包後續醫療以及精神撫慰金,總計求償1340萬8723元。

蔡男警詢時表示,自己直行快到路口時,見對方行駛出來,我按喇叭且閃避,結果車門與對方擦撞,當時車速約時速70、80公里等語。但法官勘驗證據時發現,事故現場爲有號誌交岔路口,蔡男進入路口前車速達時速103公里,但路口限速50公里,嚴重超速。

另外,果菜行既爲蔡男僱用人,且未能證明其選任及監督蔡男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自應與蔡男對原告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法官最終判蔡男與僱主連帶賠償共76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