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ETC尚有5億欠費未繳 遠通爭續約15年高公局月底給答案

遠通電收負責建置營運國道電子收費,ETC合約將於明年12月21日到期。(資料照)

國道全面採ETC電子收費,高速公路局統計,ETC累積違規開罰欠費達12億元,目前已回收7億元,仍有5億元未繳,將持續追繳;受委託經營ETC的遠通電收提出續約營運年限15年,雙方尚在協商討論,高公局表示,契約文字大都已定,這個月底應有共識,今年要談定。

高公局將國道電子收費委託遠通電收建置營運、代收通行費,營運期2025年12月21日到期,ETC使用率已超過9成。高公局指出,ETC從2014年計程收費起,截至目前違規開罰欠費12億元,已回收7億餘元,追繳期限爲10年,欠費會陸續進來,目前約30萬名用戶的車輛欠費在5萬元以下。

遠通電收今年1月向高公局提出投資計劃書,爭取續約經營,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說,依照促參法規定,廠商優先議約續約不能超過原合約年限,目前雙方議約年限和費率都有不同看法,遠通電收建議延長營運期15年,高公局建議9年,由於涉及電子設備重置和更換更新,雙方仍在協商中。

彭煥儒表示,ETC是電子設備,有一定的硬體使用年限,希望遠通電收把設備使用達最大化,使用年限的部分,若優先續約完成,就會陸續性更換設備無論與遠通電收能否談成,都是今年要談定,若遠通不願意,也要預留時間重新招標。

對此,遠通電收則表示,有關議約內容,目前仍在討論之中,遠通電收會尊重高公局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