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行車糾紛跟車恐嚇取財 昔日殺人飆仔判刑
高雄趙姓男子在國道與楊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追車到楊的住處大樓,持菜刀威嚇保全員不得報警,並恐嚇楊交付15萬元離去。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髮現,原來趙20年曾涉殺人案入獄,未因此警惕,依恐嚇取財、強制罪,分別判7月、3月徒刑。
據瞭解,趙姓男子2002年參與飆車族,在高雄市文化中心前,槍殺高職夜校生蔡姓男子,經法院判處15年徒刑,2014年7月假釋出獄,2020年6月已假釋期滿視爲執行完畢。
判決指出,去年9月7日,趙姓男子和楊姓男子在國道1號發生行車糾紛,趙便一路尾隨對方的轎車,到楊男高雄市苓雅區住處大樓旁,見楊下車進大樓,他也下車跟進大樓,遇蕭姓保全員攔住,他伸手進包包拿菜刀,恫嚇保全員「不準報警」,致保全員只好任由他進大樓,叫住楊姓男子。
趙姓男子恐嚇楊,「我被通緝中」、「車上有槍,要不要看」,楊一時害怕,只好交5萬元給趙,但見趙仍不放過他,被迫到附近銀行自動櫃員機,又領10萬元交趙,趙才留下楊的姓名和電話離去。楊報警處理,警方纔通知趙到案,將全案移送法辦。
法官認爲,趙僅因行車糾紛細故,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竟以脅迫方式妨害大樓管理員行使權利,又再以相似手法,對被害人恐嚇取財15萬元,念在他於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態度尚可,恐嚇取財的15萬也已扣案,依強制罪、恐嚇取財罪分別處3月、7月徒刑,可易科罰。全案可上訴。
昔日飆仔因國道行車糾紛,涉恐嚇取財,高雄地方法院判有罪。記者林保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