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英雄館「變旅館」別急!藍推修法延長轉型期限

臺北國軍英雄館外觀。(資料照/張鎧乙攝)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本報資料照片)

交通部觀光署2015年增訂發展觀光條例第70條第2項,要求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青年活動中心等招待所,需在10年緩衝期內,向地方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該條款將於1月21日到期,國民黨提案修法,應再延長5年。該法案預計於7日二、三讀。今日進行廣泛討論,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指出,主管部門實不應勒令轉型,阻斷特定對象住宿場所之生存,剝奪多數家庭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造成重大社會成本負擔,應延長轉型期限,提供合理緩衝。

林思銘指出,國民黨黨團堅持保障基層權益,追求合理制度,要爲人民謀福利,有鑑2015年1月『發展觀光條例』修法,將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可經營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刪除,雖給予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十年緩衝期間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勞工育樂中心、林務局招待所、農委會森林遊樂區、青年活動中心、公教會館、警光會館、公私立學校實習旅館與會館、廟宇香客大樓、醫院、及其他(農場、度假村、私人教育園區)等12類單位團體,均須於2025 年1月22 日前取得旅館執照,始得繼續營業。

林思銘說2015年實施後,將近十年,鮮少有業者成功完成轉型,反映出政策設計之粗糙,且因近年全球遭遇新冠疫情,導致各特定對象住宿場所遭遇各種問題,致未有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在 10年內經由申請取得合法之旅館業登記,依觀光署資料,目前僅6 家取得旅館執照,其他107家供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多數仍未取得旅館業登記,如無法即時修訂,將面臨停業,影響從業人員生計甚鉅。

林思銘表示,實際上經過近十年的檢驗,仍無法顯現成效,其原因主要爲相關特定住宿場所單位皆爲法人,相關特定場所設立有其歷史背景,並受制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物允許使用項目等,未有合乎實際之配套措施,縱使幾經申請與努力卻仍無法取得旅館業登記,申請規定法條形同具文,明顯窒礙難行。

林思銘強調,主管部門實不應勒令轉型,阻斷特定對象住宿場所之生存,剝奪多數家庭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造成重大社會成本負擔,該供特地對象住宿之場所已合法經營數十年之久,有其歷史背景脈絡,並投入龐大人力、物力,政府推動觀光發展,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有其存在之必要,其使命絕非商業化可以取代,屆時若無法營運,勢必造成政府、人民、業者三輸之局面,對這些單位的逼迫實爲對基層權益的侵犯,政府不應該再推諉卸責,應延長轉型期限,提供合理緩衝。

林思銘表示,呼籲不分朝野以及社會各界共同關注公共利益,關注基層工作者的困境,推動制度改革,建立真正以人民爲本的觀光政策,國會將持續追蹤,直至改革成果出現,觀光政策應成爲促進經濟與社會和諧的工具,而非迫害基層工作者的枷鎖。國民黨黨團承諾,將堅守爲人民發聲的使命,推動合理改革,確保每一位基層工作者的權益不被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