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一日團要簽約 旅客審閱期至少2小時
國旅團一日遊居多,旅客通常是現場報名,馬上出發,與旅行社並未簽訂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交通部考量市場需要和便利性,今日公告《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未來參加一日國旅團行程,也要簽約,審閱期不得少於2小時,且旅行社要替旅客投保,違者理賠3倍賠償金。
經調查,旅行社辦理簡易型國旅團體行1日遊,實務上多以散發廣告傳單方式招攬,並於旅遊當天在固定地點,例如:捷運站出口,供旅客現場上車報名參團,卻未依規定與旅客簽訂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
交通部認爲,國旅團體行不論天數多寡,均應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9條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於出發前與旅客簽訂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並於簽訂契約前給予旅客一日的契約審閱期間, 以確保雙方權益。
有鑑於旅行業辦理國旅一日遊行程並未安排住宿服務,考量現行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較爲繁雜,爲因應旅遊市場實際需要及便利性,有簡化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縮短審閱期間的必要。
交通部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9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擬具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草案內容明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2小時,簽約地點及時間,以出發地點與出發日期爲主,也應記載觀光景點、城市等,包含購物行程。如因天災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出團,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業者在扣除已代繳的必要費用後,應將餘款退給旅客;旅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的事由,致無法依約履行時,得以變更行程,但增加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減少費用要退還;旅行業也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如未辦理,應負賠償責任,發生旅遊事故或不能履約之情形,以主管機關規定最低投保金額計算其應理賠金額之3倍作爲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