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推進全流域跨省際生態環境司法管轄機制
本報湖州12月11日電(全媒體記者閆晶晶 李春薇)12月11日上午,第三屆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檢察論壇在浙江省湖州市召開,會上,上海、江蘇、浙江三地檢察機關會簽了《關於環太湖流域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跨省際區劃管轄協作意見》(下稱《協作意見》),提出探索推進全流域的跨省際區劃生態環境司法管轄機制。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對該項工作提出要求,強調上海、浙江、江蘇三地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爲指引,紮實辦好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發揮公益訴訟在生態環境全流域、跨區劃治理中的制度效能,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到實處,爲長江經濟帶發展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提供更加有力、更高質量的服務保障。
記者瞭解到,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法院組成聯合調研組,就建立環太湖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跨區劃訴訟管轄機制開展調研,在充分聽取環太湖地區檢察院、法院意見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上海、浙江、江蘇三省市環太湖流域行政公益訴訟工作實際制定了《協作意見》草案,在徵求三地檢察機關的意見後最終定稿。《協作意見》旨在統一相關司法政策,推動形成跨區域監督合力,提升環太湖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服務保障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戰略。
《協作意見》適用於上海、浙江、江蘇三省市環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細化了跨區劃管轄的具體操作程序,包括線索移送、上級督辦、指定管轄、協商管轄、相關原則及結案程序等方面;統一了辦案標準,規定“應逐步統一執法標準和司法辦案尺度”;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進行了有益創新,對於按照屬地管轄原則不能得到有效解決的案件,探索推進全流域的跨省際區劃生態環境司法管轄機制,破解“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水污染治理中的瓶頸問題,有利於推進環太湖流域的跨省域執法和司法協作,促進環太湖流域生態環境的整體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