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打完農藥遭遇強姦,用藥水箱軟管勒死施暴男子,檢察院認定爲正當防衛
(原標題:農婦打完農藥遭遇強姦,用藥水箱軟管勒死施暴男子,檢察院認定爲正當防衛)
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爲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在列。
圖:視覺中國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23日晚19時許,許某某醉酒後駕駛電動三輪車路過許祠組農田時,遇見剛打完農藥正要回家的婦女周某某,遂趁四周無人之機下車將周某某仰面推倒在稻田裡,意圖強行與周某某發生性關係。周某某用手亂抓、奮力反抗,將許某某頭面部抓傷,並在糾纏、反抗過程中,用藥水箱上連接的一根軟管將許某某頸部纏繞住。許某某被勒住脖子後暫停侵害並站立起來,周某某爲了防止其繼續對自己實施強姦行爲,一直站在許某某身後拽着軟管控制其行動。
二人先後在稻田裡、田埂上、許某某駕駛的三輪車上對峙。期間,許某某聲稱願意停止侵害並送周某某回家,但未有進一步實際行動;周某某大聲呼喊求救時,遠處某養雞場經營戶鄒某某聽到聲音,走出宿舍,使用頭燈朝案發地方向照射,但未靠近查看,此外再無其他人員留意或靠近案發現場。
二人對峙將近兩小時後,許某某下車,上身斜靠着車廂坐在田埂上,周某某也拽住軟管下車繼續控制許某某的行動,許某某提出軟管勒得太緊、要求周某某將軟管放鬆一些,周某某便將軟管放鬆,許某某趁機採取用手推、用牙咬的方式想要掙脫軟管。周某某擔心許某某掙脫軟管後會繼續侵害自己,於是用嘴猛咬許某某手指、手背,同時用力向後拽拉軟管及許某某後衣領。持續片刻後許某某身體突然前傾、趴在田埂土路上,周某某認爲其可能是裝死,仍用力拽拉軟管數分鐘,後見許某某身體不動、也不說話,遂拎着塑料桶離開現場。次日清晨,周某某在村幹王某某的陪同下到現場查看,發現許某某已死亡,遂電話報警、自動投案。經鑑定,許某某符合他人勒頸致窒息死亡。
檢察履職情況
2018年9月24日,周某某“投案自首”,9月25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安徽省樅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8日樅陽縣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請批准逮捕,9月30日樅陽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1月28日,樅陽縣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樅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樅陽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爲,周某某的行爲可能屬於正當防衛,遂決定對其取保候審,並重點圍繞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退回補充偵查、補強證據。經該院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爲,周某某對正在實施強姦的許某某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許某某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於2019年6月25日決定對周某某不起訴。
典型意義
我國刑法將正在進行的“強姦”與“行兇”“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並列規定,可以實行特殊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體現了對婦女人身安全和性權利的充分保障和尊重。此案中,不法侵害人許某某將周某某推倒在稻田裡,趴在周某某身上,解其褲腰帶,意圖強行與周某某發生性關係的行爲,已經構成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強姦行爲,周某某對正在實施的強姦行爲進行防禦和反抗,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在證據採信上,此案發生於夜晚的野外田間,沒有目擊證人,周某某供述穩定,且能夠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周某某的供述應予採信。在雙方對峙過程中,周某某試圖求救但沒有實現,在救助無門,逃跑不能的特殊環境下,在近兩個小時的高度緊張和驚恐狀態下,不能苛求周某某對許某某是否繼續實施不法侵害作出精準判斷,應當採信周某某認爲不法侵害行爲處於持續狀態的判斷。
此案辦理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訴前主導作用,依法及時作出不起訴決定,體現了對婦女權益的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此案的不起訴將對弘揚社會正氣,消除社會戾氣,促進社會治理產生積極影響,有利於鼓勵公民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同時,引領社會公衆養成保護弱勢羣體的風尚,弘揚真善美,抵制假惡醜,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和諧安寧。
【來源:瀟湘晨報】
男子捅傷強拆人員被認定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