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鞭炮煙火別亂放 基隆消防局:違規最高可罰15萬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基隆市消防局提醒施放爆竹煙火需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圖爲煙火示意。(徐佑升攝)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基隆市消防局提醒施放爆竹煙火需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基隆市消防局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基隆市消防局提醒施放爆竹煙火需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基隆市消防局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基隆市消防局提醒施放爆竹煙火需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基隆市消防局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許多民衆爲了慶祝常會施放鞭炮、沖天炮、煙火等,但因爲施放地點與時間因素,常不慎引發意外。基隆市消防局提醒,施放爆竹煙火需依據《基隆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進行,例如晚間10時至隔日上午8時,以及漁港等地區未經申請不能施放,以《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爲例,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消防局指出,爲讓市民在歡慶佳節之際兼顧公共安全與安寧,依據自治條例規定,每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但經基隆市政府公告的年節或民俗節慶期間則不受此時間限制。此外,施放爆竹煙火應依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操作,飛行類及升空類爆竹煙火需垂直對空施放,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而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施放地點像是基市府公告禁止施放的區域如漁港區域、噪音管制區等,嚴禁施放爆竹煙火。如需在這些地區內施放,應提前申請許可,並提供詳細的安全防護計劃、施放人員名單及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等相關文件資料。民俗節慶或廟會活動的主辦單位,若施放爆竹煙火量達到管制標準,須於施放前至少5日提出申請,經覈准後方可進行。

消防局強調,因施放爆竹煙火可能引發噪音污染,影響公共安寧,或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基市消防局、環保局及警察局將加強聯合管理,對於非公告時間內違規施放者,或因施放行爲妨害他人安寧者,將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處罰。

違規施放罰則部份,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29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如果儲存的爆竹煙火過多,違規達到管制量者可罰30萬元,如果達到管制量30倍最高可罰150萬元

基隆市消防局長遊家懿呼籲,市民享受節慶歡樂的同時,務必遵守施放規定,不僅可避免觸法受罰,更能保障自身與家人安全,共同維護公共環境的安寧與和諧。若需瞭解更多施放規定或申請資訊,可撥打基隆市消防局專線02-24302691轉分機521至523,將有專人詳細說明。